我国将建立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02.11.2015  17:3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就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相关问题加以明确。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省区市提交的规划数据库成果,形成全国统一的规划数据库,探索建立规划数据库维护与更新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同步推进规划编制和规划数据库建设。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是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矿业权审批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第三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对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尽早部署;在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同时,认真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等技术规范,规范推进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将数据库随同规划报批材料一同提交审查,确保规划数据库建设与规划审批同步完成。

  通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并统筹和指导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确保建库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上下级规划数据的衔接一致。在各级规划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汇集省、市、县三级规划要素,形成本省(区、市)统一的规划数据库,作为各级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经费,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素质。要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矿产资源规划数据成果汇交要求》,严格质量管理,按时保质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任务。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省级规划数据库随同规划报批材料一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查,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区市统一的规划数据库建设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工作。规划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土资源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