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改革

12.01.2015  10:21

      按照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改革,自2014年9月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了梳理优化,初步实现了电子化审批。目前,已经完成1239起建筑业企业电子化审批事项。主要做法是:
      一是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功能。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涵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新设立、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等事项,经进一步完善,实现了业绩选择、在线监管和审批协查等功能。企业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申请资质时,系统提供2009年至今所有系统发证的施工许可证信息供企业选择,保证企业上报的业绩真实存在。对企业自行补录的业绩用颜色区分对待,作为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重点核查的业绩信息。从地市受理企业资质申请起,市、省各级审批人员都可以查看企业申请信息,所有审批、协查人员全部在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填写意见,实现审批过程全透明。在市层级,按照不同地市要求实现了自动分配协查专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阶段,实现了厅内各相关部门间数据同步推送。下放及委托地市审批的资质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在系统中直接调阅审查记录,实现层级监督。
      二是合理划分审批权限。除水利、交通、消防仍按原审批方式外,其他审批权限下移至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企业三级资质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发证;施工企业二级资质许可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通过后,委托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施工企业一级资质许可的申报委托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企业申请资质时,从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企业入口进入,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扫描件,不再报送纸质材料。涉及资质审批条件的企业人员、业绩等要件由系统自行产生并与标准进行比对,同时对企业、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审批人员根据系统显示的相关数据,实行并联审查。以申报施工企业一级资质为例,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拟上报企业的相关资质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是改进审批方式。按照“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的改革要求,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把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到资质审批,对所有项目均开展信用评价且对评价较好的企业,资质审批采取绿色通道,给予激励政策支持,重点核查一项业绩;对不开展信用评价、信用评价较差或未通过系统发放施工许可证书的企业申报资质,实地核查企业业绩。
      五是强化层级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防止“一放了之”,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了资质申报企业重点业绩实地核查制度,强化层级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击业绩造假和不诚信行为。省、市、县审批人员均实行实名制管理,过程“留痕”,强化审批人员的责任心,对违规审批或经举报查实有其他违规情况的,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委托审批权限。2014年共查处3起违规现象,其中申报一级企业1起,对相关同志提出了批评。此外,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信用平台,对企业人员、项目业绩和诚信实施网上动态核查,先后对3万余名同时在多家企业执业的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曝光警示,责令522家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已有2.8万人通过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