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稳步推行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工作

03.05.2016  12:20
  近日,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全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规划和依据的通知》。决定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要求稳步推进我省建筑业的营改增工作,确保全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科学有序地进行。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中有关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做好我省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新老建设工程项目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的衔接工作。

  二是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工程建设新项目的工程计价。工程新项目系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老项目和其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可参照我省营改增前的计价规则和依据以及财税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是根据工程计价中附加税费的价内税性质和特点,我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的调整中将附加税纳入企业管理费中。

  四是本《办法》实施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要根据调整后的计价规则,对《江西省造价信息》中现行发布的工程计价价格信息进行及时调整,以满足全省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工程计价配套工作的需要。

  五是相关工程计价软件公司应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要求,要及时完成对全省建筑业行业各自用户现行所使用的工程计价软件的调整和升级工作,满足全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工作的需求,积极做好对广大用户的使用指导服务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是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在全省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加强对工程造价和企业税收变化情况的动态跟踪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全省行业营改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