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扭转建筑安全生产不利形势 自治区住建厅约谈部分市县及企业

19.01.2015  12:20
 临桂“5.13”事故、柳东新区“9.6”事故、上思县“11.19”事故……去年以来,全区发生多起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1月12日,自治区住建厅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约谈会,分析2014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扭转我区建筑安全生产不利形势。副厅长杨绿峰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
      会上,南宁、柳州、桂林、防城港、百色、河池及柳东新区、临桂、灌阳、上思、田林、田阳、大化等13个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存在主要问题、拟采取应对措施。柳州广投置业有限公司、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上思县能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鲁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本企业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会议认为,2014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呈现出较大事故频发,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突出,高资质企业事故频发,县域工程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区外企业事故较多等特点。
      记者获悉,今年自治区住建厅将与各市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年中和年末分两次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结果将抄送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将继续实施安全生产“严管重罚”,凡在全广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事故的,施工单位暂停承接工程业务60日,监理单位暂停承接监理业务30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暂停执业1年,总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6个月。对于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将责令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全范围停工整改,并对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议提出,2015年,各地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合格后,自治区住建厅将对企业随机抽取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核验,凡有一个工地不达标且在7天内未整改合格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杨绿峰表示,2015年,自治区住建厅将进一步推进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将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中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做进一步明确规定。同时,每个季度对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开展一次随机抽查。
      针对县域工程安全严峻形势,自治区住建厅要求,今年各设区市必须至少开展2次层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实现全覆盖,项目抽取必须全部采用随机抽查或扫马路方式确定。县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决不能让安全生产各项政策落实卡在“最后一公里”。
      会议透露,从1月13日开始,自治区住建厅将对全区14个设区市开展春节前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各地也将开展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并注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