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申报考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作出规定

14.10.2016  15:02

          近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于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及考评工作作出规定。

  ——申报省安全示范工地的工程范围:

  (一)设区市中心城区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县(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等工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等工程;

  (三)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甲方单独发包的专项建筑装饰工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安全示范工地:

  (一)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未办理安全与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的;

  (三)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起重机械设备的;

  (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该局将定期发布“江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并在江西建设监督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行文公布并颁发证书。省安全示范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取得省安全示范工地荣誉以后,放松管理,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或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省安全示范工地荣誉。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