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切实保障建筑行业职工权益 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

26.08.2016  20:48

长期以来,建筑行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也是农民工相对较为集中的行业。一直以来,建筑行业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区,也是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薄弱区”。建筑行业存在层层分包问题,从总承包商到最后进城务的农民工本人,中间可能隔着三四层。再加上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非常大,工伤保险需和其他保险一起缴费,对建筑企业来说较难操作。因此,过去一直存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的情况。加上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的问题也就比较普遍。

为了切实保障好建筑行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全市建筑业从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从2015年6月起,新余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住建委、安监局等部门制定了《新余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凡在新余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企业,均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

该方案已经实施了1年多以来,工会联合其他部门通过摸底调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基金管理等措施,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底,新余市已为84个建筑项目按照工程总造价参保方式进行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有9677人办理了工伤参保缴费手续,企业实缴工伤保险费166.32万元,在建项目参保率与新开工项目参保率均达到100%,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据了解,新余市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特别是农民工,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暂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1%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建筑业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收支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费率浮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