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打造“诚信鹰潭”金字招牌

22.01.2016  10:57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鹰潭市将推动和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鹰潭”的金字招牌。根据《鹰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鹰潭市提出了以三年初见成效、六年基本完善为总体目标,2015到2017年为基础建设阶段,2018到2020年为发展完善阶段,逐步提高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方案》提出,要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技术标准,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鹰潭市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时预警和化解行业信用危机;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2018年开通“信用鹰潭”网站,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完善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履历造假、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操守。

  实施失信“黑名单”披露制度

  推进安全生产信用建设。逐步建立起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生产质量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诚信报告制度、失信“黑名单”披露制度、企业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等。

  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促进金融机构诚信经营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功能。建立税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完善价格诚信制度,建立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和奖惩制度,推行“明码实价”,建立价格“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提高价格违法成本。

  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制度,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重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恶意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乘客列入“黑名单”。

  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完善网店实名制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和从业人员交易行为诚信制度,加快对电子商务企业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信用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支持企业建立客户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

  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逐步建立覆盖重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信用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监管模式。引导经营主体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线上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引导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推广应用。

  让社会诚信成为主流

  积极开展诚信药店和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监督执法,加大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医保欺诈、骗保等违规失信行为惩戒和打击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规范职业中介和企业招工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建立健全教育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努力解决学历造假、学术作假、论文抄袭、考试招生作弊等失信问题。加强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将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企业和存在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和惩戒。

  健全知识产权领域、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社会组织、自然人信用建设。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人员信用记录,形成职业信用档案。

  严查网络欺诈、造谣传谣等

  严重网络失信行为

  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制保障,建设网络信用监管机制。推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倡导网络诚信。按照统一的网络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动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

  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

  公民严重交通安全违法情况

  纳入诚信档案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及时公开执法办案进展情况、执法依据及流程等信息。加大公共安全系统信用信息应用,将公民严重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构建多部门信用联动奖惩机制。2016年制定联合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2017年制定实施细则与配套制度。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机制,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和激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2016年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覆盖全市

  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定以信用为基础的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措施。2016年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覆盖全市。

  以县域为主,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为种粮大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诚信农户,在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贴息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