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江西 重在法的信仰

27.01.2014  11:35

   嘉宾名片

   马承祖

  1962年出生,江西浮梁人。1982年毕业于南昌工程学院,1986年取得律师资格。1991~2001年先后担任景德镇市团委书记、浮梁县县长、浮梁县委书记、景德镇市委常委;2001年6月~2006年11月任南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6年11月~2008年6月任省发改委副主任兼省物价局局长;2008年至今任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国江西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特约主持人名片

     陈东有

  1952年冬生于南昌市,祖籍江西丰城。厦门大学史学博士,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主要从事文学史、社会经济史和管理学研究。

    江西司法行政如何深化改革?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弘扬法治的理念,要让依法办事成为全社会的根本遵循,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建树法治自觉,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一切社会事务,为全社会树立示范和标杆。

  陈东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也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出台,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江西,推进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你们司法厅下一步有哪些重点改革举措?

  马承祖:中央对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省委的《实施意见》和即将颁布的《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就司法行政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改革、推进法治江西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将重点在八个方面着力改革:

  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生命线。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会关注度高,也是监狱执法的重点。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业务平台功能,将刑罚执行各项业务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从源头上规范干警执法行为。深化狱务公开,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执法腐败无处藏身。

  完善法律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认真落实法律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的问题;大力推进公证制度改革,推动全省公证处改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强化执业监管,确保公证质量,激发公证活力;健全司法鉴定制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促进鉴定机构做大做强,打造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示范机构,不断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着力打造“12348法律援助1小时服务圈”;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努力降低援助门槛,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创新戒毒体制机制。劳教制度废止后,我们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和特殊病人,要建立完善与戒毒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对戒毒人员进行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帮助他们戒除毒瘾。要积极探索戒治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增强戒毒康复效果,走出一条具有鲜明江西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新路子。

  健全社区矫正制度。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会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的压力会越来越大。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规范县级监管中心建设,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工作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不断提高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完善人民调解机制。要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大力推进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我省已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比如奉新县在乡镇和县直部门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室,发挥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专业优势,实现基层群众从“信访不信法”向“信法不上访”的转变。我们将从三方面大力推进这项工作:一是扩面,就是推进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村居、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覆盖;二是提质;三是增效。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要让依法办事成为全社会的根本遵循,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一切社会事务,为全社会树立示范和标杆。

    司法行政改革应如何创新?

   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都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理的基础,说到底就是群众工作。要把群众满意,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

  陈东有:近几年,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力推进改革,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做了大量工作,呈现了不少亮点、特色,比如说被中央政法委誉为安置帮教“江西模式”、被司法部推广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等。请问,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司法改革应如何创新?

  马承祖: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都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理的基础,说到底就是群众工作。要把群众满意,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近年来,我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变问题为议题,大胆改革、锐意创新,破解了一系列难题,有力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概括起来,我们做了十个方面的探索:

  建立健全了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工作机制。过去,刑释解戒人员出狱所后,生活无人管,困难无人帮,就业无人扶。为了实现对他们的帮扶,我们联合安置帮教成员单位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的意见》。建立了必接必送机制,村(居)委会或司法所从监所每接回1名刑释解戒人员,按照市内每人300元、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建立了对应帮教机制,建立了帮扶机制,并建立了企业安置机制,企业每安置一名刑释解戒人员,每年由地方财政给予1万元的安置补贴。刑释解戒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一定的税收、办证等优惠政策。我们还在全省建立了40多家刑释解戒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刑释解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我省刑释解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仅1.51%。我省做法,被中央政法委誉为安置帮教“江西模式”。

  建立健全了罪犯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为了帮助刑释解戒人员掌握一技之长,回归社会后能顺利就业,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在监所全面建立了职业培训学校,不少监所与社会职业院校联合办学。至去年底,全省已有5.1万多名罪犯强戒人员参加培训,其中4.7万人获得职业技能证书,不少刑释解戒人员实现了“一出狱门,就进厂门”的梦想。中央政法委主要领导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肯定我省的做法。司法部将我省这一做法向全国推广。

  建立健全了对老病残和精神病犯人性化关怀机制。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老病残犯和精神病犯给予更多的人性化关怀。我们与省法院、检察院联合发文,通过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措施,让符合法定条件的老病残犯提前回归社会,得到家人的关心和照顾。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精神病犯,开通监所与社会精神病医院的“直通车”,医疗费由财政负担,生活费由监所负责。实施这一政策后,这些罪犯及其亲属从内心深处感谢党的好政策。凡适用这一政策回归社会的,至今没有一人重新犯罪,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我省社区矫正工作2010年开始启动,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7万人。我们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公、检、法、司人员集中办公,各司其职。据统计,我省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037%,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数。

  建立健全了医患纠纷等行业性人民调解机制。针对医患纠纷频发的状况,我们在全省建立了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团队。司法部、卫生部在我省召开了现场会。此后,我们又建立了劳资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人民调解专业组织,及时调处社会矛盾。

  建立了覆盖全省的“12348”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我们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建立了覆盖全省市、县、区的法律援助网络。去年,我们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3万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6万件,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4亿元。

  建成了罪犯远程帮教会见系统。去年,我们投入近千万元资金,建成了连接全省监所与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的罪犯远程帮教会见系统,大大方便了罪犯及其亲属会见,减轻了家属的旅途负担。

  建立了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我省每年从监所刑释解戒人员近万人。为此,我们自主研发了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实现了全省监所与地方司法所的信息链接,并和公安、民政等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

  建立了监狱刑罚执行业务平台。为了解决基层执法台账多、干警负担过重、执法不够规范的问题,我们自主研发了监狱刑罚执行业务平台。将监狱刑罚执行各项业务,全部输入计算机管理,做到了信息连通和数据共享,从源头上规范了监狱执法行为,促进了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了干警绩效量化考核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干警队伍是关键。我们将干警执法、履职情况,纳入干警绩效管理体系,有力促进了干警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遵循

   当前社会,一方面人们对加强法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又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法的信仰的缺失,是影响法治进步的最大阻力和障碍。

  陈东有:建设法治江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实现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保障。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着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使命,你们目前在这方面有什么作为?

  马承祖: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即将颁布的《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确立了法治江西建设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建设重点。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法治江西建设翻开了崭新的一页。目前,我们重点在做三件事:

  通过普法宣传教育,让法成为全民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的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法是一种信仰。所谓对法的信仰,就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强卫书记讲,无论古代还是现今,“法”都代表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寄托了人们对公正的期盼。

  当前社会,一方面人们对加强法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又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法的信仰的缺失,是影响法治进步的最大阻力和障碍。缺乏信仰根基,再完善的法律也会悬空;缺乏信仰支撑,法治国家建设就失去动力。只有法律从外化的强力支配转变为人们内在的行为准则,法治建设才会焕发强大的生命力。当法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信仰、根本遵循,法治国家才能够实现。法的信仰不会凭空而来。普法教育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先导性基础工程。要充分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法制宣传,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使法逐步成为全民的一种普遍信仰,让广大群众遇到矛盾纠纷,不是找政府、托关系,而是找律师、找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求法律帮助。

  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法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法治的核心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执法者是否忠于法律,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影响着全社会对法治的真实感受,也影响全社会对法的信仰。法是一条准绳。实现公平正义,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法治定力,强化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坚守职业良知,不为权势所屈,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金钱所动,执法如山,刚正不阿,通过每一个个案、每一次司法活动向社会输送公平正义的正能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强化执法司法监督,以透明保廉洁,以公开促公正,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每一次办案过程变为展示法律权威、宣传法治力量的有效载体。通过一个个具体司法实践,让人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信仰法治的好处,相信法律是管用的,遵守法律是有价值的,运用法律是可以保障权益的,违反法律是要付出代价的。

  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遵循。法是一种方法。“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治理,核心在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思维方式,成为广大群众的普遍遵循。对此,我们重点抓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在法治建设中,法律能否通过执法和司法过程作用于社会生活,领导干部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只有将司法作为纠纷解决的主渠道,才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彰显法律的尊严;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法治写进人民心里,增添法治的信心。二是让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选择。

  法治建设不仅要靠党和政府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进。人人守法、事事依法的法治环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求,是引领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敬法畏法的有效途径。要通过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生动局面。

  责任编辑:黄铭黄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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