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实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三级实地踏勘

08.05.2014  14:28

近日,宜春市正式启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省、市、县三级实地踏勘制度,进一步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引导和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据了解,该市明确线性工程占用耕地300亩上或者占用水田200亩以上的,面(块)状工程、单个批次占用耕地200亩以上或者占用水田100亩以上的报请省级组织实地踏勘;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00以下或者占用水田50亩以下的,由县级组织实地踏勘;其余均由市级组织实地踏勘。重点踏勘论证项目选址占用耕地合理性,占用耕地比例、占用耕地水田比例合理性,占用耕地分布情况;占用耕地数量、类型、等级情况;补充耕地方案合理性,是否做到耕地占补“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占水田补水田”。对建设项目涉及需办理用地预审的,要求在用地预审申报前安排实地踏勘,无需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则在用地审批正式申报前安排实地踏勘。并要求踏勘工作组在下级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踏勘,提出修改优化方案,形成实地踏勘成果,引导建设项目合理选址,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做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邵林军 记者余佩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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