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工作

27.07.2015  10:17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的监控,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工作,提升工程质量管控水平,省水利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均应实行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制度,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抽样检测工作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并与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意见》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计划实行备案管理。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照《意见》规定的检测内容与检测数量,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抽样检测计划,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意见》明确,凡是承担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质量检测业务范围必须满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规定,且不得与工程参建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承担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检任务的检测单位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抽检任务。切实加强了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行为的管理。

  《意见》强调,工程建设各阶段均应提交相应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成果,分别作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定(备),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的重要依据。全面规范了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中间成果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