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官网挂商业广告应区别对待

12.05.2015  17:37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政府网站都是正儿八经的动态消息。近日,记者发现,一些市政府的官网上也有商业广告,有民营医院广告、购物中心、卖手机、银行广告等。而早在2012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5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官网该不该挂商业广告,众说纷纭。早在2013年,因刊登房地产和食品广告,湖北省石首市政府官网被媒体曝光,就曾引发“政府网站挂上商业广告,妥否?”的质疑。笔者认为,官网挂商业广告应区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是指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这个定义,政府网站作为政府机构所属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不具有发布商业广告的主体资格。然而,无论广告法还是国家的其他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官网不能刊登广告,“法无禁止皆可为”,官网挂商业广告没啥不可。

  众所周知,官网具有权威性,可信度和关注度高,又有宣传效应,适度刊登商业广告,既可获取广告收入,也可通过宣传企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只要刊登的商业广告内容不违规违法、不违背常理、不遭人讨嫌,是不会有损政府形象的。网民反对官网登商业广告,政府部门可通过与网友沟通交流解决,这样既倾听了民众的合理化建议,也传递了政府的想法。

  很多官网虽说是官网,但人员编制少,财政拨款不多,根本玩不转。比如报道中所说的河源市:2004年市政府把网站维护职能转移给河源市经信局信息中心,只给了3个编制,每年财政只拨付4万元经费,至今还是4万元/年。现在信息中心有14个人,要承担全市党政网站的维护运营,14人中大部分都是自筹经费,而且隔几年就要改版,改版费用需要10多万元……这样的官网,不刊登商业广告咋能活?而现实中,不少官网的情况都与河源市差不多。

  当然,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那要另当别论。比如,江西省在2011年,广东省、湖南省在2012年,就先后出台了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要求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法定职责必须为”,如果这些地方的官网还要刊登商业广告,那就是明知故犯、顶风作案。尽管如此,当地政府也应考虑,“要让马儿怕,马儿要吃草”,官网该给的人员和经费等必需条件要给够,否则,官网要正常运行就只能另辟蹊径——或打擦边球,或明目张胆刊登商业广告。

  官网该不该挂商业广告,需要来个顶层设计,需要有个统一规定。否则,只要有官网挂商业广告,这个争论就会持续,而且无法找到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