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

28.04.2014  10:20

    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4年4月17日起,将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

  据了解,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编号按照城市第一个汉字+建房(暂定资质+建房暂)+年份+序列号执行,例如:西安市房地产企业资质编号为:西建房[2014]0XX或西建房暂[2014]0XX。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再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许可和资质变更的申请、审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同时,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抓紧制订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审批对象、依据、时限、内容和相关条件,确保审批事项公开透明、规范高效。据悉,原省厅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在企业申请资质核定、延期、变更时更换证书,严禁统一限期更换,严禁收费,有关许可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另据了解,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资质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环节,由企业直接上报省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