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买房送露台 交房却否定 事发吉安县凤凰现代城

01.08.2014  00:39

近几年,全国房地产风生水起。开发商为了把房子卖出去,变着花儿地推销:送阳台、送露台、送柴火间……各种“”让消费者心动不已,但是“”完之后来兑现却是各种“”。近日,曾云华女士就遭遇了一起由“赠送露台”引起的维权难。

问题反映:买房送露台交房却否定

曾云华是泰和人,在深圳打工多年,一直没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去年6月份,她和丈夫商量,在吉安县凤凰现代城10幢1单元选定了一套112平方米的房子。由于该房子南北两侧各附带一个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露台,该售楼部经理人又承诺可将两个露台赠予她使用,用于搭建阳光棚,种花种草,并且答应为其从该房两侧分别打门进入露台。曾云华非常满意,以为捡了一个大便宜,当即以3100元/平方米的价格签订购房合同。而当天与她一同前去的朋友,购买不附带露台的房子,成交价格大都在2700元/平方米左右。

今年7月1日,曾云华接到交房通知,于是兴奋地从深圳赶回吉安办理交房手续。7月9日在交清一切办理房产证及物业费后,曾云华向售楼经理人索要“露台协议”(包括如何开门、搭阳光棚等),不想遭到无情地拒绝,理由是没有承诺过赠送露台。

听到这个理由,曾云华气愤极了:“买房时明明承诺赠予我露台使用,虽然是口头承诺,但也不能出尔反尔。这明显是误导消费者!”曾云华表示,自己之所以会同意以超出平常价400元的价格成交,完全是看中两侧的露台。如今露台没有了,钱却多出了四五万,她很不甘心,希望开发商能退还多收的一部分钱。

录音举证:口头有承诺书面有协议

开发商承诺赠送露台,曾云华有什么证据呢?为此,曾云华拿出了几段录音,那是她在前几次与开发商交涉时录下的。在录音里,记者听到,当曾云华的质问售楼人员“是否承诺过可以使用两个露台”时,对方一一应允,并说当初对客户都是这样介绍的。还有一位龙姓的主任在录音里也表示,曾云华可以使用露台。

曾云华告诉记者,除了口头承诺,开发商还向其他两户购买附带露台房屋的业主出具了书面协议,规定小区内的一个露台使用权归两户业主一人一半,上面还盖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公章。此事,记者通过电话在其中一位李姓的业主那里得到了证实。

记者上网查询了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得知根据《物权法》,露台属小区公共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将露台私自赠予业主使用,更不得加价售给购房者。

既然法律不允许将露台送人,那开发商为什么还公然违法?曾云华带着这个问题多次找售楼部理论,但都无果而终,还被当成皮球踢来踢去。她也曾请求县工商局出面调解,但也只是给出简单答复,没有解决问题。

实地调查:开发商否认一房一价很合理

吉安县凤凰现代城项目开发商为吉安绿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地置业),对于曾云华的投诉,记者前往位于吉安县凤凰工业园区的绿地置业采访。该公司胡总向记者介绍,售房工作一直是售楼部在负责,具体情况还有待调查,如果真的存在欺骗、误导行为,公司将会严肃处理,并对曾云华进行相应地补偿。他希望曾云华给予3至5天的时间来协商处理。

接着,记者又来到位于吉安县城的该楼盘售楼部了解情况。当记者问及在场的两位销售人员是否知道曾云华“买房赠露台”一事时,销售人员三缄其口,最后表示不清楚。随后,行政部主任龙兴润赶来,他否认了承诺赠送露台一事,“与她签订购房合同时,内容里并没有关于露台的约定,所提及的承诺也是子虚乌有。房价是根据市场行情,并在她认可的情况下制定的,因而不存在欺诈。”龙兴润表示,曾云华这样做完全是为了达到退房或退差价的目的。如果有必要,他们愿通过法律途径来还原事实的真相。

开发商和投诉者双方各执一词,曾云华的四五万元差价能否退回?开发商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本报记者将进一步跟踪报道。(刘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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