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的通知

22.09.2016  06:32


赣商务办秩序字〔2016〕9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的通知》(商办秩函〔2016〕7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影响,突出“诚信促消费”主题,商务部决定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为做好此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16年开始,商务部确定每年9月28日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作为每年“诚信兴商宣传月”的一个常规活动。


    二、活动目的


    在我省经济进入新常态形势下,推动有现实需求和海宽能力的信用消费业务发展,释放消费潜力,将为消费增长提供新的动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也为开展信用消费创造了更好地条件。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旨在打造一个信用消费新视点,使信用消费理念更加普及,消费群体更加扩大,消费增长更加可持续;使诚信宣传更加贴近百姓生活激发社会公众自觉参与诚信建设的热情,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有价”的新理念,从而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三、活动组织


   (一)广泛宣讲动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印发通知、召开宣讲会等各种形式,向信誉好、受消费者喜爱、具备信用消费业务条件、管理规范的线上线下商业企业,以及运作规范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阐述活动的重要意义、参与方式及规则要求。


   (二)丰富活动内容。 鼓励线上线下商业企业和金融机构在9月28日活动当天推出新的信用消费产品;根据消费者信用状况提供差别化的定价;向消费者提供授信额度、付款期限、服务费等方面较之平时跟家优惠的条件;开展信用消费业务知识宣讲。


  (三)提交活动方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自主参与、自担风险”的原则,要求线上线下商业企业、金融机构参与活动,并上报活动方案。方案应包括前期宣传预热计划,参与“信用消费进万家”活动的形式和内容,预期参与人数和拉动信用消费业务的规模、服务承诺等内容。


  (四)公布参与名单。对所提交方案有助与增加信用消费规模,培育信用消费理念,扩大“信用消费进万家”活动影响力的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于企业名单。


    (五)统一活动标识。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参与企业,应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标识,作为“信用消费进万家”活动的标识(下载地址:sczxs.mofcom.gov.cn)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将举办这项活动与商务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动员、精心组织,将其打造成为加强诚信建设与促进居民消费相结合的品牌活动。


    (二)规范企业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参与活动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强调活动纪律,切实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优惠,不得通过虚假打折、虚构原价或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形式欺骗消费者;不得滥用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对于违反活动规则的各类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是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的第一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参与活动的企业,要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传统媒体等各种渠道对活动的准备工作、活动当日的情况及活动效果和典型案例进行全面宣传。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活动开展前部署参与企业做好统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全面掌握“信用消费进万家”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活动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周群 


  联系电话:0791-86246655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统计表( 文件电子版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