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联合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06.02.2017  21:32


      春节期间,瑞昌市局联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市公安局在辖区内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检查医疗机构31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储存设施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审批、审核流程,确保特殊药品规范管理。


      二是落实“五专”管理。按照特殊药品管理要求,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五专”(专人、专柜、专锁、专帐、专处方)管理,切实防范流弊事件的发生。

      三是落实追溯管理。现场核查药品购进、索证索票、储存、使用、票据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确保做到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四是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采购、储存和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格处理。(瑞昌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