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

20.04.2016  12:47

      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
      清查内容和范围:此次清查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向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组织(机构)缴纳的各类保证金。清查对象包括外省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地缴纳的各类保证金;本地建筑业企业到外省市场缴纳的保证金请单独注明,不需提出取消、保留和调整的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要在5月20日前根据本地区汇总情况,共同研究提出涉及本地区建筑业企业目前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取消、保留和调整意见报告并上报。
      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次清查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自查本部门收取各类保证金情况并组织本地区不少于6家企业(其中至少1家外省或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建筑企业缴纳的各项保证金逐项排查清查,并就取消、保留、调整等意见征求企业和相关部门意见。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