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05.08.2019  19:43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现就全面启动我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定位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本地区空间发展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全面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意图和要求,注重实施性和落地性,对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确保完成编制任务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即全面自行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取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纲审查阶段。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编制完成后,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市民群众、相关部门、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正式上报省政府审批前,应当由省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采纳情况应作为附件,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一并报批。自审批机关交办之日起,省自然资源厅一般在6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

三、把握审查要点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包括:

1.落实经济、社会、产业、生态等发展目标和指标情况;

2.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传导性指标分解落实情况,“三线”协调落实情况,市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

3.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地体系,及其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4.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农业发展空间和农用地保护利用,村庄分类与布局;

5.“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实施机制;

6.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城市地下空间利用、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7.中心城区主要发展方向、空间形态、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等。城市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通风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密度等控制指标,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

8.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要求等;

9.国家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做好重点工作任务

1. 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 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各地要按此要求尽快形成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开展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工作,在底线管控、空间结构和效率、品质宜居等方面,找准问题,提出对策,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提供重要前提。

2. 开展“双评价”工作。 设区市要尽快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生态、农业、城镇等不同开发保护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县一级可直接使用设区市评价结果,可不单独组织编制“双评价”。

3. 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要在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未来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专题分析对本地区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前期研究。

4. 科学评估三条控制线。 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科学评估既有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划定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完善,并纳入规划成果。

5. 加强规划衔接。 各地要加强与正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衔接,为本地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6.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基于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着手搭建从省到市县级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省、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五、强化工作保障

1. 组织保障。 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分解规划编制任务,形成合力,编制管用、实用、好用的规划。

2. 技术保障。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应由具备相应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联合体承担。因国土空间规划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并涉及大量涉密数据,各市县可采用直接委托、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高水平的编制队伍。

3. 经费保障。 地方政府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规划高质量完成。

五、其他要求

1. 做好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过渡期内“两规”衔接工作,涉及修改了城市总体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抓紧完善,作为本地区项目实施的依据。

2.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可因地制宜,将乡镇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也可将若干乡镇合并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鼓励重点镇、中心镇单独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停止新编和审批乡镇总体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附件: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pdf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