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打非治违”整治校车统一行动

08.09.2015  12:39

   校车超员 家长可打电话举报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校车安全、校车驾驶人守法驾驶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公安交管部门于9月6日至9月15日开展“打非治违”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并公布将从校车驾驶员和学校两个方面严控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种交通违法行为将纳入刑法约束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能超速驾驶 注意学生上下车

  南昌交警提醒,暑期校车停运,开学重新投入使用,车辆启用前应提前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不可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校车停靠时,须选择指定的停靠站点停靠车辆,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依次、有序上下车辆。学生下车后,校车驾驶人在车辆起步时应当注意观察,避免碰撞到刚下车的学生以及附近其他行人。校车行经窄桥窄路、坡道弯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时,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路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低速通过,切忌盲目抢行。

  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另外,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并与相关校车运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校车运营企业、驾驶人、校方的各项责任;还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老师应当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车,不要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自觉抵制黑校车、黑车、违法超员车辆,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家长及时举报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

  家长要落实安全监护的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要教育子女交通安全知识,叮嘱孩子不要在校车上玩耍,注意上下车安全,并做好与校方老师、校车运营方的对接。学生家长应当及时举报黑校车,发现学生乘坐的校车有超员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并通知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

  南昌交警部门公布举报“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举报方式:电话举报:0791-86268399;网上举报:“乐行南昌”微博、微信;短信举报:106573015735。戴伟 首席记者 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