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专项督查

20.10.2015  09:36

根据抚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抚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明传电报,于10月12-14日,在全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专项督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牵头负责,分四个督查组对我市十一县区、高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根据通知要求,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督查全市要求今年开工实施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五河治理防洪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是督查各项目的招投标及开工情况;二是督查各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形象进度及投资情况,占中央投资比例及总投资比例;三是督查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各项目是否按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手续,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是否规范,招投标、合同以及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

通知要求各地注重实效导向,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找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并及时加以整改;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将形成小组督查报告报市政府办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有关督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