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旅游强县评定验收工作的通知

13.03.2014  17:15

各设区市旅游局:


  为加快旅游强省建设,提高区域旅游发展实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我局于2013年12月下发了《关于启动江西旅游强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赣旅发(2013)15号】。各地认真开展宣传贯彻,踊跃申报,积极推进创建工作。为扎实推进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巩固和发展旅游强县创建成果,省评委会对2014年旅游强县评定验收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验收对象


  2013年底已经申报复核和新申请评定的江西旅游强县。


  二、时间安排


  1.复核


  原已评定的江西旅游强县,按照《江西旅游强县评定规范》(DB36/742-2013),由设区市评定机构组织检查后,将相关材料报省评委会,省评委会将于2014年5月至6月进行验收。原已获得国家旅游局评定的旅游强县或标准化示范县不参加验收。


  2.评定


  新申请待评的江西旅游强县,按照《江西旅游强县评定规范》(DB36/742-2013),需要集中精力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由设区市评定机构于2014年9月底前组织检查,将相关材料报省评委会,省评委会将于2014年10月至11月完成评定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统一认识,强化服务。创建江西旅游强县工作,是建设旅游强省,提升产业素质的有力举措。参创县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旅游服务体系,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城市建设、改善人民生活、营造良好环境、落实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2.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各参创县要严格按照标准,根据本县具体情况,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设区市评定机构要按照《规范》做好具体指导,帮助参创县自检和整改,确保创建旅游强县活动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全民动员。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对创建江西旅游强县工作和旅游品牌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单位参与创建江西旅游强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全民创建工作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江西省旅游局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