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农委、省水利厅开展《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省内立法调研

04.11.2019  17:57


      为体现立法工作的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 10月30日至11月1日,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阎钢军、副主任委员毛祖逊分别率队赴新余市、宜春市、鹰潭市、上饶市开展《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立法调研。省水利厅副厅长蔡勇、二级巡视员张伯义分别陪同,省人大农委办公室、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农村水利处负责同志参与调研。

调研组分别在新余市、宜春市、鹰潭市、上饶市召开座谈会,针对农村供水条例中有关内容,多方听取意见及建议。当地水利部门以及司法、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供水单位、用水户代表等参加座谈,从条例名称、适用范围、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水源水质、供水用水行为规范和《条例》的操作性、协调性、法律责任等方面,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农委和省水利厅将认真梳理调研掌握和群众反映的情况,对《条例》草案再作补充完善,使之更切合我省农村供水工作的实际和特点。

新余市、宜春市、鹰潭市、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水利局负责人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