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

04.12.2015  19:31

赣安监管三字〔2015〕103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

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2013年以来,全省安监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及《江西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赣安〔2013〕21号)统一部署,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2014年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2015年国务院安委办通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后,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对事故预防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从全国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及省局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看,我省专项治理工作离目标要求及与兄弟省(市)比较,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专项整治不彻底,一些企业不重视,隐患治理不坚决。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11月18日召开的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经研究,定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对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开展一次“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安委〔2013〕6号、安委办〔2014〕10号、安委办函〔2015〕23号、赣安办字〔2015〕31文件的要求,以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为总体目标,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切实做到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彻底整治和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效,促进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台阶,有效遏制涉氨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涉氨制冷企业。

三、重点内容

按照安委〔2013〕6号文件明确的三项工作重点及安委办〔2014〕10号文件明确的存在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隐患)企业为重点内容,开展“四查四看”。

1.查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基础台账建立及更新情况,  看涉氨制冷企业台帐尤其是存在两类重大隐患的企业台账是否完整和准确。

2.查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情况,看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是否取缔关闭。

3.查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看辖区内是否依然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尤其是存在两类重大隐患未整改的涉氨制冷企业。

4.查辖区内工贸行业有关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液氨使用安全培训工作的情况,看各类培训教育是否到位。

四、具体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各阶段“回头看”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请于12月15日前将“回头看”实施方案报送省局。

(二)核实基础数据。对涉氨制冷企业台帐进行核实更新,尤其是存在两类重大隐患企业的底数。督促企业填写“涉氨制冷企业登记表”(附件1),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各设区市安监局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涉氨制冷企业登记表”报省局。

(三)强化督查检查。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赣安〔2013〕21号)文件要求及“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在对涉氨制冷企业全覆盖检查的同时,注重抓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出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必须下达整改指令,明确整改时限并进行复查;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将企业名单上报省局进行挂牌督办。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同时确保所上报的各类数据材料真实准确,省局将以各地上报的相关数据材料为依据,在今后各类督查、检查中,如发现存在涉氨制冷企业不在登记表范围内或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整治情况不符的,对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地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及“专项治理情况汇总”报送省局。

联系人:黄庆荣        电话:0791-8525705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涉氨制冷企业登记表

            2.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