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关于开展第二届“抚州青年五四奖章”评选 活动的通知》

16.03.2017  20:02

关于开展第二届“抚州青年五四奖章”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团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及大中专院校团委、中核抚州金安铀业公司团委、教育集团各学校团委、网络团委:

为弘扬“五四”精神,集中展示当代抚州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市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青年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新抚州”贡献青春力量。经市委宣传部、团市委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第二届“抚州青年五四奖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4周岁至40周岁(1977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出生)的抚州籍青年(包括抚州籍在外工作、创业的青年),以及在抚州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的外市籍青年。

二、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三)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长期或主要奋斗在企业、农村、学校、机关、科研院所、街道社区、解放军连队等基层单位及生产、教学、科研一线等基层岗位,在危、难、险、重任务或关键时刻中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五)推荐人选应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

三、评选程序

(一)提名推荐( 3 8 3 20 日)。 提名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履行推荐程序。

组织推荐为: 各县(区)推荐人选由县(区)宣传部、团县(区)委共同提名推荐;市直单位、教育集团、高校推荐人选由团委负责提名;外市抚州籍推荐人选由驻外团工委负责提名。

社会推荐: 分为他人推荐和优秀青年自荐。他人推荐应由有关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推荐。被推荐人和自荐人由其所在地(单位)宣传部门、团委进行考察。

(二)资格审查(3月21日 3 月22日)。 评委会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产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汇总名单。

(三)社会评议(3月23日 3 月27日)。 通过新媒体平台对候选人进行众评众议,评选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评审公示(3月28日 4 月1日)。 评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社会评议等情况评审产生候选人名单后,通过相关报纸和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确定人选(4月2日)。 根据公示结果,从候选人名单中确定第二届“抚州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六)视频拍摄(4月3日 4 月18日)。 各地、各单位负责将各自推报的最终入围的“抚州青年五四奖章”事迹拍摄成宣传短片。

(七)视频审定(4月19日 4 月25日)。 主办方审定“抚州青年五四奖章”事迹视频。

(八)表彰宣传(5月4日)。 5月4日,举办表彰大会,对第二届“抚州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进行表彰宣传。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委宣传部、团县(区)委要高度重视,  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典型发掘、材料组织、视频拍摄、后续报道等工作。

(二)人选推荐申报要体现时代性、先进性、示范性。人选的工作业绩、社会影响在同行业青年中突出。推荐重点面向基层一线青年。

(三)各地、各单位对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计生、综治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注意人选的才能和突出业绩,更要注重人选道德的感召力和示范性。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其荣誉,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资格。

(四)各推荐单位要指导候选人填写《第二届“抚州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如实整理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同时要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五)申报材料包括:(1)县(区)团委的推荐报告。(2)申报表(见附件1,该表正反面打印)、申报名册表(见附件2)、事迹简介(300字以内,见附件3)、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各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3)最高学历证明和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个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4)政治面貌为“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需本单位或当地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证明。(5)计生、综治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7年3月22日前报团市委组宣部。

(六)最终评选出的第二届“抚州青年五四奖章”事迹需由推报单位按照MPG格式、16:9比例拍成视频,内容要真实感人,拍摄表现手法不限。各地各单位请于4月18日前上报以下材料:1、拍摄好的全部视频素材;2、剪辑后的3分钟以内成片(含配乐、旁白配音、字幕);3、剪辑后的3分钟以内成片视频文件(纯视频);4、旁白文字稿;5、旁白配音音频文件。

联 系 人:吴潇明

联系电话:0794-8251186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抚州市行政中心A202办公室

邮政编码:344000

 

附件:1. 第二届“抚州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2. 第二届“抚州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名册表

3. 事迹简介样式说明

 

 

 

                                                      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抚州市委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