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警示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03.08.2017  17:12

  反腐败是严肃的政治斗争,警示教育是管党治党的应有之义。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目的就是为广大党员干部敲敲警钟,使违纪问题禁于未萌、止于未发。基于此,各级党组织在开展警示教育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要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应从抓主体责任做起。警示教育既要紧盯“关键少数”,又要面向全体党员,重点要放在对引发违纪违规行为思想根源的剖析上。现实中,有的地方开展警示教育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效果、重眼前轻长远,往往把一些腐败案件和违纪案例当“故事”讲、当“电影”看,认为案例材料一发,忏悔片子一放,就算完成工作。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对此,各级党组织要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出发,从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角度着眼,把其作为严肃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专题民主生活会、讲认识谈体会等形式,抓好对照检查、讨论辨析。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自省修身,打扫思想灰尘、进行“党性体检”,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摆问题、辨是非、讲道理、找答案,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走出“看戏”心态,自觉警醒反思,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要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要增强警示教育的冲击力,应突出本土化、常态化,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警示教育能引起党员干部心灵的震撼。然而,不少单位在开展警示教育过程中,存在抓“”放“”、抓“”放“”的问题,由于存在现实差距,从而影响了教育实效。因此,提升警示教育效果,要因地制宜,在案例的选择上,既要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更要突出贴近性、时代感,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于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不管大小,一经查处,就要通过以案明纪的形式,使党员干部揽镜自照、见鉴自省,自觉对号入座,避免重蹈覆辙。

  要处理好警示教育“功能”与“效果”的关系

  现身说法是警示教育的常用形式,各级各部门在开展警示教育中还要做到坚持问题导向,将学用党纪党规作为教育党员干部的目标。实践中,有的警示教育没有深刻分析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是结合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讲其所触犯的党章党纪党规条款,反而本末倒置地把一些吸引人眼球的案例当成“兴奋点”,在违纪人员心理变化细节和违纪手段上做文章。这种教育无疑是浅薄的,不仅使教育效果大打折扣,而且会使个别人产生猎奇和模仿心理。

  既要注重教育形式又要抓在经常。警示教育是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警示教育应拓宽思路,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主动跳出传统的课堂教育模式,融知识性、趣味性和警示性为一体。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结起来,与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开展警示教育决不能抓抓停停,闲时学一阵、忙了顾不上,上级强调时抓一阵、不强调就放一边,出了违纪案件紧一阵、案件一过松口气的“冷热病”,应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部署和《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把警示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特点,既常抓不懈,又跟踪问效,切实把警示教育做深做细做实。

  (李伟 韩志鹏 作者单位:江西省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