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防洪法及实施办法执法检查

26.04.2017  21:25


听取抚州市汇报

根据省人大监督工作计划,今年2月起,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实施防洪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各地防洪规划制定、防汛抗洪工作责任制落实、河道管理与保护、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和防汛抗洪组织保障等工作情况。

4月6日,省人大农委在南昌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情况汇报,通报执法检查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虹出席会议并讲话。罗小云厅长就省水利厅贯彻实施防洪法及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汇报。

在各地前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两个执法检查组于4月中下旬先后赴抚州、景德镇、九江、鹰潭等地进行重点检查。廖瑞钊、吴义泉、祝水贵等厅领导分别陪同检查。

朱虹率队在抚州市检查时强调,要切实依法强化水政建设,保障水利安全,强化防洪工程法制化管理,实现防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强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强重点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完善防洪减灾体系。要进一步强化防汛保障,推进县乡防汛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防汛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确保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要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河长”责任意识,提升“河长”履职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对防洪工作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防洪意识和水患意识,为依法治水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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