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集中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

11.12.2015  14:36

  为加快推进城区客运市场治乱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客运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政府《江西省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工作整治方案》文件精神,经九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4月底,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集中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及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集中联合整治时间自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4月底,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将实行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内容

  1、打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

  2、取缔在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摩的”、“拐的”、电动三轮车等车辆;

  3、查处异地经营或超越范围经营出租车的违规行为;

  4、查处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保险和无法提供来历证明的车辆,排查盗抢嫌疑车辆;

  5、查处各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1、严禁所有的“摩的”、“拐的”、电动三轮车等“黑车”从事非法营运;

  2、运管部门对查实从事“摩的”、“拐的”、电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依法予以暂扣,责令中止经营行为,并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正常人冒充残疾人驾驶残疾人非法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一律予以暂扣车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再次违法的,依法从重处罚;

  3、交管部门对无证、无牌的摩托车(含“摩的”)、“拐的”、电动三轮车和在机动车道上违反交通法规及乱停乱放的车辆,依法暂扣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

  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摩托车(含“摩的”)、“拐的”、电动三轮车,依法暂扣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

  5、交通和公安部门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接受群众举报,进行查处。一经查实,交通运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予以适当的经济奖励。举报电话:0792-8586526(交通运管);0792-8189101(公安交管);13807920359(公安特巡警);

  6、对妨碍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九江市集中联合展开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