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化名开户 死后存款难取 法院认定银行存明显过错
14.12.2015 10:01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本报讯 (记者陈璋)赣州市章贡区市民曾荣瑞多年前用化名在赣州银行开设储蓄账户,去世后儿子欲支取存款却遭拒绝,遂诉至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银行败诉,应向原告履行2.8万元存款兑付业务。
2008年9月11日,曾荣瑞以化名“舒平”的身份,在赣州银行办理存折,并存入7000余元,银行未对曾荣瑞进行身份审查。2010年至2011年,赣州银行又先后3次为曾荣瑞办理了2万元的定期储蓄存单,存单户名均为“舒平”。
2011年10月30日,曾荣瑞因故死亡。两年后,其子曾昌胜发现了存折。他找到赣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几张存款凭条上“舒平”的签名均为曾荣瑞本人亲笔所写。曾昌胜又请公证处开具了“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的证明。然而,当他拿着相关证明找银行取款时,银行却以“存款人户名与取款人身份不符”为由拒绝履行。2014年,曾昌胜将银行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被告赣州银行在为曾荣瑞办理开户以及存款业务时,未尽到身份审查义务就为其办理,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存在明显的过错。此外,按照有关规定,持有人以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持有人凭证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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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0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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