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网友开房后无钱付服务费 将其推伤获刑

26.06.2014  12:15

华商报讯(记者丁瑜通讯员柳妍)因囊中羞涩而拖欠“嫖资”,为摆脱女“网友”揪扯,将其推伤后逃至外地。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

去年5月3日,39岁的张某在网上认识了王某。王某将张某带到一家招待所,二人发生了性关系。随后,王某向张某索要150元“服务费”,而张某只有30元钱,王某见状不满,一路跟随张某索要“服务费”,引来路人围观。为了摆脱纠缠,张某将王某推倒在地逃跑。路人报警后,民警将王某送至医院。王某左股骨骨折,构成轻伤。今年1月4日,银川警方在当地一家网吧将张某抓获。

经过法庭调解,张某向王某赔偿了2.3万元,王某亲属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张某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