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开评

09.10.2014  12:33

        2014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已于9月29日正式启动。活动由江西省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司法厅、江西日报社、江西省普法办联合主办,新法制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中国江西网共同承办。

  今年的主题为——法治,让社会更公正。据评选委员会相关人士介绍,本次活动旨在通过评选全省2014年度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广泛宣传他们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典型事迹,积极传播法治新风尚,不断凝聚法治正能量,为加快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和维护社会公正、确保社会诚信、保障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传播法治新风尚  凝聚法治正能量

  2014年2月9日,省委、省政府下发《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评委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江西,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是举办2014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主要目的。

  今年的主题为——法治,让社会更公正。

  据悉,凡在2014年期间,对推进江西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在维护社会公正、确保社会诚信、保障社会秩序和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和产生深远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人物,都可参评参选。法治人物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人物;可以是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也可以是其他领域学法用法先进典型人物。

  评选条件为:在促进区域或部门(行业)民主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重大建树,且成效显著,受到群众赞誉;在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有卓越贡献;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作出重大贡献;在守法用法、诚实守信和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等方面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超群;在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江西建设进程、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治事件当事人。

  评选活动已举办4届  品牌影响力日渐深远

  “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自2011年以来已经连续举办了4届。经主办单位3年多的推广和宣传,评选活动已经成为江西省内一项知名的品牌活动,在全省政法系统、普通百姓和社会各界中,具有较高的知晓度和美誉度。

  作为承办单位,本报参与了每一届评选活动的全过程,深刻感受到这一活动的影响力在逐年提升。

  2011年度,61位候选人参与初评,超过170万张报纸选票和网络选票,决选出当年的“江西十大法治人物”;2012年度,近60位候选人参与初评,共有175万张选票参与投票。

  到2013年度,初评人数攀升到88位,为历届最多。活动组委会共收到报纸选票264739张,其中有效票264252张;152万余名网友登录网站专题页面,为自己心目中的人选投票。近180万选票,彰显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更折射了“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品牌影响力。

  33位“法治人物”可直接参加初选

  活动分推荐、初选、决选、宣传4个阶段推进。

  10月8日至10月25日是推荐申报阶段。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媒体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省直部门、设区市和新闻媒体,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经认真考察后,直接向“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推荐报送时间截至10月25日。

  为了更好地通过日常新闻报道挖掘身边的典型法治人物,自2013年3月开始,本报特别开设了《法治人物》版面,在每周一推出专访稿件。

  2014年1月6日至9月29日,本报总共报道了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各个领域成绩突出的33位“法治人物”。他们当中,有痴迷痕检、竭力还原真相的“冷面神

  探”,也有挂着吊瓶办案、一干就是23年的基层法庭庭长;有执法时曾被打断三根肋骨仍痴心不改的野保局局长,也有“要让更多村民觉得法律管用”的乡土律师;有“点亮监所温暖在押人员”的女看守所所长,也有秉承“从事反贪工作就不要怕得罪人”的老检察官……根据评选活动相关规定,这33位“法治人物”可直接参加初选。

  投票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

  据悉,10月26日至11月22日是初选公示阶段。评委会组织对所有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综合研究和确定20名入围的候选法治人物。主办单位组织采访报道组对20名入围的候选法治人物进行专访,并安排重要版面和开辟重点专题进行系列报道,宣传展示法治人物的典型事迹。

  11月3日至11月22日,候选法治人物典型事迹在本报及有关网站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并组织公众投票,投票采取两种形式同步进行:(1)网络投票,中国江西网、江西法制网、江西普法网等网站同时开通网络点击投票平台;(2)公众填写选票,公众填写好刊登在新法制报上的选票后,邮寄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投票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

  11月23日至11月28日是决选定评阶段,根据公众投票结果、法治媒体记者投票结果和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结果综合评定,最终确认当选的2014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

  记者了解到,11月下旬至12月底是颁奖宣传阶段。12月,主办单位将为荣膺2014年度的“江西十大法治人物”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建议相关部门对当选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记功表彰。

  同时,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江西宣传月”期间,组织协调各大主流新闻媒体集中、深入宣传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迹,努力在全省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方式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普法教育处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8号

  邮编:33004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义和

  联系电话:0791-86221753(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