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 以民为本

16.07.2015  12:43

  江西日报记者 齐美煜

  7月14日,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在南昌联合举办立法调研座谈会。与会的有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相关人员。为了让立法更接“地气”、更加务实,立法调研座谈会还邀请了部分教育部门及学校、家长、学生代表参加。

  座谈会一开始,一段近30分钟的视频《让意外伤害远离孩子》吸引了众人的目光。“大家肯定会好奇,为什么没让你们先看《条例(草案)》,而是看视频谈意见、谈想法。目的就是想让大家不受条框束缚,感同身受地畅所欲言。”面对大家的疑问,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邱荣飞如是说道。

  学校何时摆脱“无限责任”尴尬境地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有规可依

  与会的部分教育部门及学校代表反映,最头疼的就是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一旦发生,不管事故发生的原因,家长们都会找到学校,认为学校就是一个“无限责任”的地方。遇上无理取闹、漫天要价,两方拉锯,处理时限的延长直接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此,大家的焦点集中在责任如何划分,人身伤害事故如何处理,处理标准是什么。就学校如何摆脱“无限责任”尴尬境地,大家各抒己见。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处理事故的原则、标准、协调部门应明确。”江西科技学院副校长周万华提出在将出台的《条例》中应对如何处理“校闹”行为有所涉及。丰城市教育局副局长游国金建议可参考医疗事故等处理办法;处理还应限制时段,如处理不了时,应请相关权威部门裁定,做到让家长有渠道反映诉求。结合自身办学特点,南昌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周树文认为将出台的《条例》应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部门、处理办法等每个操作点都指明,越具体越好。“不能影响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将出台的《条例》要有助于学校按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及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办事,培养孩子成人成才。”

  摆脱“无限责任”尴尬境地,并不意味着学校不负任何责任,大家认为处理是一方面,预防也很关键。丰城市河州中心小学校长李洪果认为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也一定程度反映关爱、监管、教育的缺乏,作为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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