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为弃婴办户口遇“踢皮球” 跑十几趟无果

01.07.2015  11:22

  家住临川区连城乡大桥村委会的许建水,5年前走亲戚时捡到一名弃婴,如今快到上小学的年龄,因为没有户籍急坏了家人。这两个月,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许建水开具了单身无子女证明、旁证证明、遗弃证明等多份材料,民政部门还开具了“遗弃公告”,甚至许建水自己报警证明弃婴非拐卖的,但这些并没换来一纸户口。

  无法补录户口

  许建水在大桥村经营一个小卖部。今年42岁的他,因为身患残疾一直未婚娶。2010年10月19日,许建水前往南昌县姐姐家作客,在路过昌南客运站时,听见一个角落里有小孩啼哭的声音,走近一看,发现是一个被遗弃的女婴。

  抱回家收养后,在父母以及许建水的抚养下,女婴渐渐长大,取名许某萍。许建水告诉记者,因为遗弃的女婴襁褓中没有留下任何字据,所以小孩的生日选择自己抱养的那天。

  “小孩现在读幼儿园,眼看就快读小学,幼儿园可以不要户口,可是小学需要。”许建平不善言谈,其父母说:“家人待她像亲生的一样,总希望她多学点知识,可是先后开具了《亲子关系声明》《旁证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7份材料,就是无法补录上户口。”

  跑了多趟相关部门

  许某萍虽然小小年纪,但是很懂事。在记者带着父女俩跑相关部门采访时,上下楼时她总是牵着行动不便的许建水。

  因为身患残疾,许建水得到好心人黄帅的帮助,正是他开着车带许建水到各单位开具各种证明材料。“两个月内,跑了临川区民政局六次、连城乡派出所六次,临川区公安分局户籍科两次,在相关单位多次‘吃闭门羹’。”黄帅说:“派出所说无法落户原因在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则推回派出所,导致现在活生生的一个人没有户口。”

  “民政部门刊登了‘遗弃公告’,一直无人认领。”许建水父母告诉记者,当年小孩被捡回家时,家人立马向村委会、乡政府报告。在此次补录户籍证明材料中,大桥村委会、连城乡计生办均盖章注明许建水捡到弃婴“情况属实”。

  为自证许某萍不是自己拐卖来的,许建水在今年6月17日向连城乡派出所报警,然而该派出所只做了登记并未出警。相关人士告知记者,当有人报警时,公安机关应立即出警,采取DNA样本筛选并进行调查,以证实许某萍是否是拐卖的。如果证明并非拐卖来的儿童,依靠许建水出具的现有各项材料可酌情办理户籍补录手续。

  遭遇“踢皮球”

  6月25日10时50分许,连城乡派出所户籍窗口坐着两名工作人员,一名男性未着警服,一名着警服的女性正用手机看视频。男性工作人员告知记者,所长外出了,他表示自己对许某萍无法落户一事有所了解。他说:“材料不够,民政部门没有开具《收养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临川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许建水当时捡到弃婴,只有37周岁,不符合这一条件,我们只能开具存在收养事实关系的证明,无法开具《收养证》。

  “派出所不能把责任推到民政部门。上户口不是民政管理的事情,只有派出所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才能解决此问题。”临川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8月7日,临川区民政局开具证明称“存在收养关系,无法办理《收养证》”。2015年5月8日,民政局在某报刊发了“弃婴公告”——“请许某萍亲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前来认领。”

  记者电话联系了连城乡派出所所长邱明瑞,他答:“办理户籍需要区公安分局审批,咨询了分局户籍科,没有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无法办理落户,我们也没有办法。”

  在连城乡大桥村结束采访时,许某萍给记者送来一瓶饮料解渴,用她稚嫩的语气说:“叔叔,我想读书!”眼睛里满是期望。

  本报记者余红举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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