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关于规范农民建房的思考

09.09.2015  23:56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何规范农民建房,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在探索创新。下面以分析我县农民建房现状为例,探讨规范农民建房的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我县农民建房的基本现状

弋阳县辖区内有17个乡镇(场、街道),总人口约40万,有农业人口约23.1万人,农户约7.7万户。从总体上来看,我县农民建房保持平稳、有序、逐年增多的发展趋势,多数建房农民都按照规划和用地要求,履行了规划和用地等手续。据统计,2008年以来,我县平均每年审批建房的农户约3021户,审批建房总用地面积约566亩,其中拆改建和占用村内空基的宗数占年总审批宗数的80%,审批新增占用非耕地的宗数占年总审批宗数的10%,审批新增占用耕地的宗数占年总审批宗数的10%。值得注意的是,我县农民建房还存在众多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占用耕地和农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建房布局零乱问题严重。因规划意识淡薄和传统习俗影响,多数农民建房在座落、朝向等选择上遵循传统习俗、风水习惯,沿袭着“零星”建房的习惯,村庄农民建房无统一布局,最终导致农民建房布局杂乱无章。

(二)农民“追路”建房现象较多。人们出于生产生活方便和发展“马路经济”、“景区经济”的目的,绝大多数农民把房子建在交通干道沿线和风景名胜区周边,特别是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出入风景名胜区的道路沿线,不论该地是否已经规划、是否是耕地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道路两旁是否允许建房。只要道路修到哪里,农民房屋就建到哪里,农民建房“遍地开花”。例如我县樟树墩镇境内乐江线两旁当地农民建满房子,许多房子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农民把房子建在高山脚下存在地质灾害隐患,这给我们在汛期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

(三)违法违规建房数量较大。自从“地根”收紧以后,农民建房需求与土地供应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违法用地建房行为屡禁不止。尤其是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以后,农民建房新增用地指标少,土地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基本上每个乡镇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用地建房现象。据2014年统计,2008年以来,我县违法违规农民建房4685宗,违法违规面积867.8亩(其中占用耕地42.1亩),实际上违法违规情况比统计情况还严重。

二、我县农民建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用地供求矛盾突出。自农民新增用地建房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以后,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我县农民建房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比较少。与此同时,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的增长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农民建新房、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猛增,致使农民建房需求与土地供应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有建房需求、而无老宅基地可供拆旧建新的农民,违法违规建房,甚至非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建房。

(二)农民法律意识、规划观念淡薄。一方面,农民没有法律意识,对规范建房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基层部门对已完成的村庄规划宣传力度不大,规划引导和监督机制也还不够健全。农民建房的朝向、布局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深刻,无规划布局意识。另一方面,由于区位优势、用地紧张、生活习性导致部分农民怀着“不占白不占”的思想和跟风攀比的心理,乱搭乱建,致使土地浪费严重、布局杂乱无章。

(三)监督管理相对乏力。乡镇政府没有土地管理执法权限,乡镇国土所日常业务工作繁重、人才紧缺,巡视监管能力相对有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任务繁重,巡视监管范围有限,导致农民建房监督管理困难。

三、规范我县农民建房的建议

农民建房是改善农村人民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民生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环节。针对我县农民建房存在问题,结合广大农民群众对建房用地的客观需要,我们应本着“以民为本、疏堵结合、正确引导、法治管理”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落实政策措施,严格监督管理,逐步规范我县农民建房。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规范农民建房的基本点要放在增强公众法律、规划意识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是规范农民建房的关键。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农民建房有关政策的宣传,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规范农民建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新解放广大农民群众建房观念,自觉依法依规建房。加强对违法违规建房的农民惩罚与教育,让农民群众认识到违法违规建房的危害。对已经违法违规建房的农民进行处罚,让其明白违法违规建房后果的严重性。

(二)规范农民建房的切入点要放在完善规划设计的编制上。各乡镇政府要协同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充分考虑农民现实和未来需要的前提下,抓紧修编完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合理确定集镇、中心村和农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民合理有序建房。

(三)规范农民建房的根本点要放在审批程序的规范上。一要严格审批。乡镇国土所作为农民建房的审批把关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对申请要求用地建房的农户要进行摸底调查,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建房条件。要严格执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审批管理农民建房。二要规范农民建房档案管理。村镇建房实行一户一档制度。

(四)规范农民建房的关键点要放在执法监管的落实上。各乡镇国土所要加强对农民建房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违规建房应及时制止,不能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应及时立案处理,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规范农民建房的突破口要放在疏导措施的创新上。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灾民和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筹集资金,平整山坡、荒地等非耕地有偿提供给农民建房。二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 “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将清理出的闲置宅基地及时转给需要建房的农民使用。三要对因受洪水、火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确需异地建房和有建房需求而又无地建房的农民,本着“节约用地,统一规划”的原则,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进行集中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