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出台土地估价机构库建立及管理办法

10.03.2016  17:07

近日,弋阳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弋阳县土地估价机构库建立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加强土地估价市场准入和制度化管理,促进了弋阳县地价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

办法》规定弋阳县国土资源局每年确定一次入库评估机构,入库机构选定五家评估机构,通过综合评定、择优选取方式入库机构。《办法》明确了委托方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宗地进行价格评估的,原则上以宗地为单位,从机构库中随机选取三家评估机构同时对一宗地地价进行预评估并提供预评估结果一览表,经集体会审后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后通知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出具预评估的不结算评估费。

为使土地估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评估机构要对评估结果保密,在评估结果公开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评估价格,否则,记不良一次。评估机构被抽取后,不得弃权,否则,记不良一次;参评机构必须按时完成评估工作,不能按时提交评估结果的,记不良一次。弋阳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成地价评审小组,在机构库中选取若干评估机构选派的评估师,对待估地价进行义务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供参考。评估报告必须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备案依规取得电子备案号后才能出具,对评估报告严重偏离市场地价的,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