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

04.05.2014  16:33
      《弋阳县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经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该意见共七章四十四条,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2014年月23日)。同时2000年10月经弋阳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弋阳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废止。       意见的颁布实施为抓好全县水土流失治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