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弋阳打砸双汇店部分当事人被处理

05.11.2013  22:02

人民网北京11月5日电(宋立功) 双汇弋阳批零中心10月3日被砸后,江西省弋阳县有关部门回复人民网称将会依法处理。事件发生一个月后,弋阳县有关部门给人民网发来邮件,通报该事件的调查进展,称相关当事人已接受处理,后续工作仍在进行。

事件回放

2013年10月3日,双汇弋阳批零中心被当地屠宰户时献忠、陈礼林打砸,冲突过程中,持刀工作的双汇店员方有明扎伤时献忠、陈礼林二人。案情发生后,双汇店员方有明先是被行政拘留,后转为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16日下午,双汇集团在北京召开媒体沟通会,通报双汇弋阳批零中心被砸事件,称方有明属正当防卫,被刑拘不妥;指责2013年9 月26日弋阳县政府办出台的弋府【2013】145号文件涉嫌违规;举报弋阳县商业局副局长叶金华违规承包弋阳县生猪屠宰中心。

2013年10月16日深夜,弋阳县有关部门回复人民网,称将依法处理。

10月25日,人民网记者在弋阳采访期间,曾就弋阳生猪屠宰市场存在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弋阳县有关部门。弋阳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弋阳县已经成立调查组,正在深入调查过程中,一旦形成正式报告,一定会第一时间对外公布结果;先行给予双汇店员方有明取保候审,另外,终止了叶金华对县生猪屠宰中心的承包合同。这位负责人坦言,县政府办【2013】145号文确有行文不妥之处,但是因为10月21日江西省商务厅已经出台了江西省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新文件,县政府145号文已经失去了意义。

处理涉案人员

在11月3日对人民网的回复邮件中,弋阳县有关部门称,10月16日的双汇北京媒体沟通会后,弋阳县对打砸双汇批零中心的涉案人员进行了依法处理。“对时献忠、陈礼林涉及殴打他人、损坏财物的行为依法分别给予了行政拘留12天、并处罚款600元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事件另一方当事人方有明被取保候审。方有明拿到的释放证明被称作《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原因却写着“因不予批捕”。记者为此咨询了一位拥有法律双博士学位的资深人士。该人士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轻伤案才能够适用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才能对涉案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弋阳县公安对涉嫌轻微伤害的方有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显失公平的;对于检察机关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该依法释放,弋阳公安机关对方有明采取取保候审的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废止弋府145号文

在回复中,弋阳有关部门表示,已经多次与当事人、相关机构及南昌双汇进行有效沟通。10月16日、10月18日、10月23日、10月28日,弋阳县有关领导与相关部门多次与桑海经济开发区、南昌双汇进行接触和沟通,各方一致同意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下尽快依法处理双汇弋阳批零中心被砸事件;弋阳县政府按照开明思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和欢迎双汇进入弋阳市场有序流通。

弋阳县政府在回复中表示,下一步将对弋阳肉品市场“偱规管理”,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废止了弋府办字〔2013〕145号文件,对猪肉类食品流通,本着保护一切市场主体正当权益的原则,为所有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着更加解放思想、开明开放的思路,切实维护好猪肉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确保流通规范有序。同时,依法依规加强猪肉类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稳定和猪肉类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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