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富豪张克强被追诉行贿罪 羁押三年多未宣判
张克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时的留影。彼时,他早已是福布斯中国富豪,游走在政商两界。资料图片
沉寂两年多后,福布斯中国富豪——广东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再次进入公众视野。2月21日,“盐湖股权诈骗案”(下称盐湖案)在昆明中院一审2次开庭,检方追诉单位行贿罪,欲追究华美系高管张克强等5人的刑责。
盐湖案曾轰动一时。2006年,华美集团子公司华美丰收公司通过信托注资方式,“借道”云南国资委下属的国企深圳兴云信公司(下称深圳兴云信),入股青海盐湖集团,获得巨额“纸面财富”。有媒体质疑华美系以7000万代价获得市值70亿元的国有资产后,2011年底,张克强等5名华美系高管被控诈骗罪,但一直没有宣判。
此次开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担任单位行贿罪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缘起 入股“盐湖”埋祸根
虽然身陷囹圄,并在狱中度过4个春节,张克强在福布斯2013年中国富豪榜上还排在第177位。
2月21日,云南省昆明中院第二法庭,搁置两年多的盐湖案再次开审,54岁的张克强被带入法庭。同时被带入法庭的还有宋世新等4名华美系高管,以及深圳兴云信总经理崔伟及其母公司云南烟草兴云投资公司(下称兴云投资)总经理董晓云。
宋世新是华美丰收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正是在他操盘下,华美系注资盐湖集团,赢得巨额财富。
华美集团现任代理总裁陈金龙介绍,2006年,青海盐湖集团斥资44亿元建设察尔汗盐湖综合利用二期工程,其中10亿元决定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当年,宋世新向华美集团提出“借道”国企兴云投资,通过信托方式完成注资。
据宋世新在法庭自述,他从1999年起关注盐湖集团,早就有意收购其股权,后因无力独自收购,便将项目推介给老客户兴云投资。
2006年9月,深圳兴云信与盐湖集团签订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兴云信拟出资2亿元,认购盐湖股份1.32亿股股权。此外,深圳兴云信还从青海国资委手中受让3818万股盐湖集团的股票。两者相加,深圳兴云信的持股量逾1.69亿股,比例为7.56%。
认股之后,深圳兴云信又退出盐湖项目。据陈金龙介绍,云南烟草方面曾派人考察,认为盐湖项目不具投资价值,明确表示不投资。
在宋世新牵线下,张克强决定“接棒”。2006年12月,华美丰收公司、深圳禾之禾公司以及宋世新的妻子王一虹与兴云投资等深圳兴云信的股东单位,一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由华美丰收联合体收购国企深圳兴云信100%的股权,如收购不成功,则华美丰收联合体按实际出资额,享有对盐湖集团的投资份额和收益。据此,华美丰收联合体共向深圳兴云信支付3.28亿元,并以深圳兴云信的名义认购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及受让部分股权。
2007年12月,深圳兴云信100%的股权作价8050万元,被华美丰收公司收入帐下。2008年,盐湖集团借壳上市,不久即重组股权。当年5月,《证券市场周刊》刊发报道,质疑70亿元的国有资产被以7000万的代价贱卖,受益者为全国人大代表张克强及其亲信。该月底,“ST盐湖”创出39.99元高股价,华美丰收联合体持有的股票市值接近90亿元。
这篇报道点燃了追查张克强等人的导火索,云南方面决定追回“流失”的国资,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陷身 被云南警方刑拘
由于张克强的富豪和全国人大代表身份,盐湖案备受外界关注。
张克强的经历颇有传奇色彩,手下评价其“有魄力,喜欢高举高打”。据陈金龙介绍,张克强在部队大院长大,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1993年,留学归国的张克强创立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此后,张克强在布局教育产业的基础上成立广东华美集团。
张克强擅长资本运作,其得意之作是参与发起保利地产。2002年,保利南方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张克强与其持股90%的华美集团共出资4900万元,分别成为保利地产第三大和第二大股东。
保利地产上市后,张克强所持股票市值一度高达120多亿元。自2007年开始,张克强多次大笔减持保利地产,累计套现20亿元。在福布斯2007年中国富豪榜中,张克强跻身第41位,与腾讯马化腾、恒大许家印伯仲相间。
纵观2008年股市,ST盐湖可以说是只“牛股”。那一年,华美丰收公司持有的8854万股ST盐湖的市值,一直波动在17亿元至34亿元之间。
在云南公安机关立案之后,2010年,华美系宋世新等4名高管涉嫌诈骗罪先后被刑拘。2011年1月13日,张克强被提请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当天被云南警方刑拘。
□出庭
开庭后两年未判
诈骗罪名最终将张克强送上法庭。2011年12月30日,盐湖案一审在昆明中院开庭。张克强、宋世新等5名华美系高管被控诈骗罪,对于转让盐湖股权负有责任的兴云投资董晓云、深圳兴云信崔伟则被控受贿罪。
“警方刑拘我时,出具的是一份罪名空白的通知书,也不让我请律师。刑拘后,直到2011年8月1日才见到律师。”2月21日,张克强在法庭上如此回忆当年情形。
第一次庭审时,张克强的辩护人朱征夫认为,此案是由一系列民事行为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诈骗行为。朱征夫称,从证据显示看,张克强等人的行为都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按照现行刑法规定,诈骗罪一般属于自然人犯罪,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张克强等人不构成诈骗。
兴云投资总经理董晓云也喊冤。其辩称,转让深圳兴云信符合国家政策,并且不但没有造成国资流失,反而实现了保值增值。
该次庭审中,青海盐湖增资扩股有没有设门槛“要求投资者必须是国企”,以及华美丰收等收购深圳兴云信合不合法等问题,成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该次庭审历时3天,未当庭宣判。
当时,媒体将“盐湖案”描述为“没有受害人的诈骗案”。两年多来,此案一直未判,张克强等人也一直被羁押于看守所。
□追诉 全体否认单位行贿
今年1月21日,昆明市检察院突然提起追诉“漏罪”。对此,朱征夫分析,昆明中院可能向最高法院请示过,得到不构成诈骗罪的批复,故转而追诉单位行贿罪。
在追加起诉书中,检方指控董晓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兴云信公司非法转让给华美丰收公司。其间,董晓云收受华美丰收公司所送500万股“盐湖集团(00578)”股票的收益权(参考价值1.03亿余元),被告人崔伟收受华美丰收公司所送出资63万元的“盐湖国有股权”(参考价值799万余元)。检方认为,华美系高管张克强等5人构成单位行贿罪,应当负刑责。
庭审中,检方指出,“行贿500万股”的证据是宋世新与董晓云签订的送股协议。
宋世新辩称,之所以承诺送股,是因为深圳兴云信董事长杨承佳威胁称,将不保障完成股权转让。为保障投资权益,在杨承佳的领导董晓云暗示后,他决定以送股为名,稳住对方。
宋世新在送股协议上埋下“伏笔”。宋世新称,协议只有一份原件,盖了甲方华美丰收公司的公章,乙方空白未写,并设置了有效期。“这张协议(我认为)是无效的。主动权在甲方。我也从来没打算要兑现。这事我没跟张克强说过,它其实是废纸一张。”宋世新说。
董晓云庭上亦否认受贿。其辩护律师马军称,对宋世新开出的“废纸”,董晓云如获至宝,并将其存到香港银行的保险柜里。马军说,董晓云太傻太天真,被宋世新彻底忽悠,并且从结果看,送股并未兑现,所以不构成行贿受贿。
作为被告单位华美丰收公司的辩护人、刑法学家赵秉志在法庭上称:宋世新基于谋求推动华美丰收公司和深圳兴云信之间股权转让的正当利益,对董晓云作出虚假承诺,实际上更没有将所谓的贿赂送出,故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为了论证崔伟收受63万元的盐湖股,公诉方摆出汇款记录和购股记录等多组证据。对此,华美丰收公司和崔伟的辩护律师以此反证:“崔伟汇款63万元,正是说明他是委托做理财,而不是受贿。”崔伟亦称,直到后来被讯问,他才知这笔钱被用于购买盐湖股,至今他没有取回一分钱本金或收益。
对于两项行贿指控,张克强表示完全不知情,且他本人不是华美丰收公司的员工或自然人股东,无理由为此担责。朱征夫称,张克强既未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上述“行贿行为”,也未直接实施、积极参加该行为,因此不是适格的华美丰收公司被控单位行贿罪的责任主体。
□陈述 羁押至今损失惨重
与一般庭审控辩双方激烈交锋不同,对上述反驳,公诉方在法庭上基本没有回应。
在庭审辩论环节,公诉方3名公诉人面对15名辩护律师,不仅没有了一般庭审中公诉方的强势场面,甚至一度显得相当弱势:针对本案中的非法证据等问题,律师们“火炮”不断,但公诉方并没有与之展开辩论,而是很多时候沉默以对。
朱征夫称,追诉漏罪的程序存在硬伤:“行贿受贿案应该由检察机关侦查,但检方并没有另外立案,法庭上出示的都是之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证据。”对此质疑,公诉方也没有回应。
庭审最后,张克强三表感谢,称公安机关没有对他刑讯逼供,法院没有草率判案和两次公开审理,以及看守所依法依规羁押,“让我平安地度过漫长的1135天。没有出现躲猫猫,基本保证了我的身心健康。”
庭审持续到当晚10点半。法院依旧没有当庭宣判。
在被羁押了三四年之后,张克强等人,依旧在看守所里继续等待判决。张克强在法庭最后陈述中称,他们投资的股票被查封,公司选择保守发展,保守估计损失超过30亿元。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