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林:“赡养人缺失”企盼政策补位

11.05.2015  11:26

  5月5日,有近千名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家长来到北京,向国家卫计委“柔性陈情”,表达他们的诉求。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发布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升了针对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但是在失独家长们看来,政策依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5月9日央广网)

  失独家庭是一个特指的对象,父母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上世纪80年代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现在年龄以五六十岁居多,且不具备再生育能力。有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失独群体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付出了牺牲,他们是落实独生政策衍生出的一个社会问题。

  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普遍感到,子女没了,生无所恋,老无所依。心理阴霾比较严重。如何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找到生活的意义,使他们不在忧老愁老,是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要建立失独家庭养老优先机制。无论是看病就医,还是养老安置,应充分考虑失独群体的优先权。尤其在当前社会养老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出台制度层面的保障,更显得紧迫和必要。对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失独家庭,要通过建立敬老院、残托院等机构,实施财政养老。

  其次,要建立政府经济扶助长效机制。早在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就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民政部官员也曾表示,要“统筹研究”失独家庭扶助的问题。要探索更广泛的社会保障方式,比如建立计划生育失独基金和失独保险,以政府机制撬动更多的民间资金加入对失独群体的扶助。

  第三,要建立失独家庭精神抚慰机制。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牵头,发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进来,同时邀请相关组织或专业人士集中为志愿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专门为失独家庭提供精神帮助。

  失独家庭是对落实计划生育有特殊贡献的家庭,用政策弥补他们无人赡养的缺失是全社会的责任。对于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给予制度性照顾,既是对响应政府号召者的褒扬,也是社会应该具有的同情和温暖。对这一特殊群体,实施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刚性保障不能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