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扶起跌倒的老人本是一种美德

14.10.2015  12:46

  13日,南京街头一位骑电动车的老人被一辆迎面疾驶的依维柯吓的摔倒在地,涉事的年轻车主也被吓的不敢上前扶老人,路过的南京城管执法人员一看,毫不犹豫将老人扶起,受到围观市民的赞叹。(10.13中新网)

  近段时间,总有这么一两篇关于“碰瓷”的新闻霸占新闻的头版头条,9月8日的女生扶老太被讹事件,还有十一黄金周期间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老人日本“碰瓷”事件。越来越多的“碰瓷”新闻已经将“老人扶不扶”的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扶起跌倒的老人本是一种美德,却因为“碰瓷”事件闹得人心惶惶,这种问题真是发人深省。

  “碰瓷”就其行为而言属于敲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金额较小时触犯《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敲诈勒索金额较大或累犯时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不幸“被碰瓷”,应该学会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那既然属于违法行为为何“碰瓷”现象还频繁发生?首先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再者新闻媒体的报道都只是事件本身,并没有向大众普及“碰瓷”后该怎么做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所以新闻媒体的报道应该多一份责任心,向大众普法,使大众懂法、守法。

  笔者曾这样想过,像笔者这样,拿着微薄的收入,家庭条件也不是太好,假如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前提下碰伤了人,那真的是无力偿还赔款。虽说这属于交通事故,但医疗保险涉及的内容不该将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排除在外,应效仿交通保险,如果机动车发生事故,先由交强险、三者险先行支付。如果医疗保险能免去这方面的部分赔偿也就没有什么扶不扶的问题了。因此,笔者认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是关键所在。

  “碰瓷”是小事,“扶不扶”是大事,人与人之间应该多一份真诚,用春晚小品里郝建的一句话说,“这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嘛,人心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