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斌:别忙喊“最严”,关键看执行

06.05.2015  10:45

  “服役”近5年的食品安全法完成首次修改。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经三易其稿,被认为“史上最严”。(5月5日中国经济周刊)

  食品安全大于天。遗憾的是,近年来关于食品安全事件屡屡见诸媒体报道:毒牛奶,毒方便面,毒蜜饯,毒水产,毒馒头,毒韭菜,毒生姜,毒大米,毒皮蛋,地沟油……层出不穷的各种毒食品,给人的印象就是“无毒不食品”。

  毒食品大行其道,轻者因食品中毒上吐下泻,重则对人们造成健康伤害,说起毒食品,都是伤心泪。有上述背景,从上到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体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

  新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据媒体解读,主要是新法建立了严厉的惩处制度。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旨在以重典治乱,更好地威慑、打击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原来的食品安全法中“九龙治水”、“监管链条断裂”、“小摊小贩仍处监管真空”三大“硬伤”获改善。

  但是,究竟严不严,还要看执行。按理说,食品安全法出台近五年,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应该有所改善。但实际情况却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毒食品日益猖獗。为什么会出现事与愿违的效果?

  食品安全领域的存在问题,固然与食品安全法本身不太完善的因素,但绝对不是主要原因。食品安全每况愈下,说穿了还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例如,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对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情况究竟怎样,大家心知肚明。以问题牛奶为例,国内知名的乳企,有几家没出过问题?又有几家乳企的法人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事实上,法律在执行过程中“走样”的事并不鲜见。如果我们的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或碍于情面,抹不开面子,或为一己私利,纵容犯罪,选择性执法,就可能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让少数利欲熏心者铤而走险,逍遥法外,最终让食品安全彻底打水漂!因此,新食品安全法是不是“史上最严”,关键还要看那些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能否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