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泉:证明结婚前未婚 背后是权力寻租

14.05.2015  11:19

  户口设在太湖县、24岁的张小姐,2013年10月在安庆开发区买了一间预售屋,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要求,前往太湖县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被要求证明“我结婚前是未婚”。(中国网5月13日)

  5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所说的“证明‘你妈是你妈’,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话音未落,张女士又遭遇如此"奇葩证明"。公积金贷款“证明结婚前未婚”的背后,是建设银行利用国家政策进行权力寻租。

  早在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由此可见,担保公司收费是本来已经取消的项目,安庆却在继续收取。

  张小姐首付大部分房款,用自己多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自己的房子抵押,却让给担保公司缴纳一部分钱,来保证自己能还贷款。其实,只是让担保公司白白的吃掉张小姐的一部分钱,而现实中,即便不用担保公司,张小姐照样会按期还贷款。即使还不上,首付部分也可以抵挡上贷款部分。

  退一步讲,假设担保公司收费合理,但在全国婚姻登记未联网的前提下,担保公司无论索要未婚证明,还是已婚证明,实际上都是在走过场、搞形式。即便张小姐给这个担保公司一个异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又能证明什么呢?在办证小广告满天飞的今天,弄上10个假证也就花不了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