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地铁禁食可立法倡导罚款不必

23.05.2014  12:18

  5月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北京市人大建议在《条例》加入“地铁禁食”条款,拟规定对于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及在车厢内饮食行为,可被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前,北京市法制办向社会公示该条例征求意见时,“地铁禁食”曾引发社会众多争议。因此法制办曾考虑将该条款删除,改为写入乘车手册等作为倡导性规则。(5月22日《新京报》)

  有专家认为地铁内禁食,并处以罚款,有利于保障公共环境。这当然有道理,也正是立法者的初衷。但这样一个良好的愿望却屡屡引发争议,几乎在所有大城市的轨交条例立法时都遭到反对,是何原因也该反思。有律师援引《行政处罚法》指出,轨道交通内进食罚款于法无据,这算是因由之一。不过大多数普通人对法律的理解不会到这个程度,而是出于本能的反应去抵制地铁禁食立法。

  民众所抵制的未必正确,但重罚思维确实有待商榷。一方面禁食罚款很难执行,另一方面也让公众觉得立法过严。其实所谓地铁禁食争议,从一些城市的经验看,主要不在于要不要规定地铁内禁食,而在于禁食并罚款太过严厉,且对禁食未作细分、未区别对待,也不符合乘客需求。譬如糖果、巧克力、饮料并不会有多大影响。北京若立法规定地铁禁食,未尝不可,但以上因素至少应该考虑。

  毕竟已经很多城市因为类似条款而引发过争议,并最终取消罚款规定,北京在立法的时候应该参照衡量。当然,立法没有必要一味迎合民意,程序的保障才是第一要务,尊重民意,对民众不理解的条款加以解释,实现互相妥协,是一部良法得以实现的范本。但问题恰恰在于此,面对公众的反对,北京法制办曾考虑将该条款删除,改为写入乘车手册等作为倡导性规则。可到了此次审议时,北京市人大再次建议在《条例》加入“地铁禁食”条款,并准备立法规定罚款,这难免让公众有些意见。

  其实最大的问题是,于中国的国情,地铁禁食罚款基本是难以执行和坚持的。更何况,地铁内进食等行为,只是违反公序良俗,不同于其他违法犯罪,动辄罚款无异于“大炮打苍蝇”。就像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很多城市都喜欢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罚款,但到了90年代后期,几乎没有城市再进行罚款。很多人喜欢拿新加坡类比,但新加坡有它的国情,而且其存在的争议也不能视而不见。拥挤的地铁内,谁来执法,如何取证,是个现实的问题。罚款不是在什么时候都有必要,即便目的看似正确,但如果无法落实,法规长期“沉睡不醒”将成为笑话。这也正是法律和公序良俗各自发挥作用的分界线。

  在正常的社会秩序中,法律和公序良俗各司其职,前者打击犯罪、维护大的秩序;后者教化心灵,呵护人性善良。譬如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并没有强制性措施,但是在中国任何一个城市,这都已经深入人心。很简单,人性使然,只需要好好呵护即可。立法禁止地铁内禁食,相当于一种象征,有利于引导乘客养成良好乘车习惯。作为作为公序良俗的补充,立法未尝不可,但罚款是否有必要,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