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燃油税连涨违背税收法定原则

14.01.2015  13:37

  1月12日,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再度开启。财政部当日下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因为遭遇了消费税的第三度上调,油价下调幅度缩小,92号汽油重回阔别五年半的5元时代告吹。据记者统计,近期三次消费税累计上调幅度已超50%。(1月13日《新京报》)

  白居易诗《重赋》曰:“国家定两税,本意在爱人。厥初妨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

  当然,如果仅仅是看成品油消费税绝对值,中国确实不算高。欧洲不少国家燃油税换算成人民币甚至达到5元/升,甚至更高。而即便是我们常说的美国,其成品油消费税也达2元多/升。但汽油消费税从1元/升提高至1.52元/升,柴油从0.8元/升提高至1.2元/升,绝对值虽然不算高,可这样的涨幅实在是吓人。更根本问题在于,征收程序应合理、合法,否则难以服众。

  上个月末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作进一步细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便是所谓的税收法定原则。恰恰,中国成品油消费税上调的依据层级偏低。根据2009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调整需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意见后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审批通过后,以部委名义发布。

  不否认,因为历史原因,中国很多税种的征收、调整离税收法定原则还相去甚远。但这样的局面至少不该长期如此。此次,成品油消费税连涨三次,即是明证。任何税收,哪怕税收法定落实之前,税率都不宜频繁调整,否则政府信用何在?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有自己的解释,担心油价跌幅太大,刺激更多燃油消费,造成更大环境污染的因素。首先,如果是控污考虑,那么增加的税收是否完全用在治污上,如何确保增收的税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其次,迄今为止,治污的具体方案也没见着,何况治污方案的制定是个技术活,不是三两天就制定出来的。花钱也是个技术活,怎么花得有个科学的方案。而成品油消费税上调却是那么的不经意就涨了,基本是根据国际油价趋势进行同步变动,这说明增加的税收完全是与民争利。

  任何税种税率的变动,都要有一个法定程序。既然因为种种原因,成品油消费税至今没有实现税收法定,那么更有必要加快消费税立法,将税率调整和征收方式通过法律予以确认。短期而言,水电气出租车价格调整,形式上起码都开了听证会的,税收上调就发个文件,实在是让税收威严扫地。油价涨跌是市场波动,成品油消费税的调整却是政府行为,二者有本质不同。油价涨跌是市场的事,政府的行为却事关公共利益,应有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