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裸官”末路顺应公众期许

15.04.2014  12:34

  今年3月,南方某市官员调整,多名担任正职的处级干部被撤职,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是“裸官”。内部人士透露,官方给他们两种选择,要么退休,要么把家人迁回国内。这只是国内整治“裸官”的最新一幕。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4月14日《西宁晚报》)

  “裸官”不得提拔,这次动了真格。两年前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中纪委相关官员曾表示,从当年开始,我国将开始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而更早之前的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如今来看,正是前两三年开始的“裸官”登记工作,为今天针对“裸官”的提拔和任免打下了基础。

  “裸官”或许会叫冤,我是“裸官”但不一定是贪官,做贪官的也不一定都是“裸官”。因此,有观点认为如果单纯对“裸官”出台过于苛刻严厉的制度,不一定就能防治腐败。相反,如果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到位,就算有大量的“裸官”,也同样可以防止大面积的贪腐。类似的观点多多少少有一定道理,但“裸官”不得提拔,显然符合公众的期待,也顺应现代政治常识。

  特别是一些关键岗位的官员,如果其全家老小都出国了,是否有资格做中国的官员,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如何保证其对国家、公众的忠诚?譬如在一些国家,对政务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国籍要求异常严格。我国逐步给“裸官”上紧箍咒,这显然是公众乐见的一种和国际接轨。

  规定很好,可如何落实不仅仅是严格执行那么简单,也是个技术和现实难题。毕竟,目前对“裸官”的认定,主要来自于内部的登记管理,缺乏外部的监督和制约,容易流于形式。虽然规定了对隐瞒将严肃处理,但依旧会有官员会计算“得失”后,选择不如实登记、报告,这不是没可能。这一点,中央无疑也是认识到了,所以说登记管理只是第一步,中纪委两年前就明确称,要逐步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信息征信系统。

  作为吏治的一部分,对“裸官”的严格监管、及规定对其不得提拔,无疑是有必要的。不得提拔,不得任一把手,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可以让官员知道不做“裸官”更有前途。但不做一把手、不提拔,同样可能会腐败。腐败的本质源于权力的不受监督和寻租,“裸官”和其他官员一样,都存在腐败的可能。因此,日常对“裸官”权力的监督一样非常重要,而这归根结底无非靠的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

  十八大以来,反贪腐高压很好地震慑了腐败官员,也确实很大程度上扭转了官场风气。但对权力的监督从来不是靠运动,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所言,治标是在为治本赢得宝贵时间。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发布公报称,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制度反腐才是治本之策。唯有如此,包括“裸官”在内,所有掌握公权力的人才会如习近平所言,真正被“圈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