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有多少“钙片”才能防止信用假摔?
信用患了“软骨病”,就有人呼唤治理失信。两会上关于建立健全信用征信机制和信用立法的呼声不绝于耳。食品问题频频挑战公众认知底、老人倒地“不敢扶”,这些问题凸显诚信缺失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新华网3月5日)
建立诚信社会是各方的努力目标,建设完善的征信系统,使各方共享信用资源也是其中应有之义。有了诚信,每一个人都将受益,遍地失信,每一个人都将或迟或早的受害。这一点,无论是扶不扶人的“小事”,还是建设一个有质量保障的工程,甚或是一个大而化之的诚信社会,从政府层面还是广大公众都已达成共识,关键是怎么促进诚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
有代表委员为此建议设立配套“信用”立法,此种观点确实是法治社会的一个不可逾越的路径。然而,我们不妨回头看一看,有很多法律已经为信用“护航”:买卖商品或服务,我们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工程有《招投标法》甚至是《刑法》,且都对违反诚实告知义务、违约行为明确了惩戒后果。然而,这边厢法律诚信条款仍在,那边厢,违约失信行为仍然存在,不绝于耳,为何?就是法律执行起来太软弱了。如此,再多的诚信法律,也难以防止信用的假摔。
当然,为了防范诚信的进一步沉沦,“信息孤岛”是必须要打破的。需要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来实现,以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为载体,对失信者建立“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公开警示,让公众、各个经济和社会组织乃至政府的信用在全国的信用系统中一查便知,逐步消除“信息孤岛”,增加社会诚信的透明度,稳定人们行为预期。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各类法律关于失信、违约行为惩处的规定,一五一十原原本本的执行好法律条款,不让法律“睡大觉”,提升失信违约成本,从根本上堵塞住“老赖”、“黑心商人”们谋取非法利益的渠道。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社会有效运转的“基石”,信用缺失仍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软肋”。其根本原因就是个人、组织、企业甚至是个别政府部门图一己非法利益所造成的。在进一步健全诚信法律之外,原有法律的执行、技术性措施的落实,都应该同步跟进,否则,法律再多,技术再严密,运转乏力,再现实的诚信愿景也只能是愿景,失信违约行为仍将“防不胜防”。(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