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治“官赖之狐”要用“虎拳”

22.11.2013  10:25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当地党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判决,累积债务金额超过18.5亿元,严重侵犯了债权人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新华网11月21日)

  “官赖”危害严重,有的欠款几千元,有的欠款百万元,有的十年二十年不还,即便是债权人通过民告官胜诉,但由于执行不力,债权仍然无法获偿。这不仅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还损害了党和政府信誉,破坏法治诚信。此次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官赖”进行通报,显示了湛江方面狠治“官赖”的决心,18亿元“官债”限期内偿还完毕,由谁来还,怎么还,何人会对“官债”负责,痛打“官赖”能否取得预期效果,有待观察。

  “官赖”并非湛江一市所独有,全国各地皆有之。湛江公布“官赖”只是揭开了“官赖”的冰山一角。“官赖”实质上就是债权债务问题,只不过一方主体是党政机构,债务这只“狐狸”身后站着党政机关这只“大老虎”,在“大老虎”的助威下,一些官员自然就有“花了白花,赖了白赖,白欠谁不欠”的错误心态,但无论债务怎么变身,这种债权债务的性质没有变,党政机关是一级法人的法律性质没有变。这就决定了不管债务所欠时间有多长,都必须无条件的偿还所欠债务。

  有“官赖”必然有“官赊”,而据湛江方面公布的“官赖”原由来看,“官赊”的重头竟是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及公车购买等“官享”支出。这也是各地“官赖”的通病。由于缺少问责,加之“新官不理旧事”,使得“官赖”盛行,有的后继者更是有过之而不及,竞相效仿,“官赖”越来越多,“官赊”数目也越来越大。

  “官赖”难治理的另一个原因是,有的债权人已在债权诉讼中获胜,但由于一些政府将资金临时调入“专款专用账户”,致使相关单位表面上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难问题,致使案件胜诉没有任何意义。这也反映出当前法院执行弱的一个现实。正如有律师所言那样,“根本问题是执行力度不强。国家机关不是皮包公司,所有账目在财政上都有明确标注,对涉事官员撤职、直接扣款,都是可以实现的。现在是执行范围、对象、法律条款都具备,但却不按规定办事。

  为了狠治民间老赖有债不还,近年来,法院系统建立了信用“黑名单”,对老赖在贷款、出入境、旅游及其他高消费等进行了严格限制,收效比较显著。但这些措施在治理“官赖”上均失效。要根治“官赖”还需另寻利器。

  “官赖”是由“官赊”所引发的,而“官赊”又是“官享”的产物,官享又是法制不健全的衍生品。要真正杜绝“官赖”的产生,就必须从源头治理。首先要在官员考核、晋升、责任追究方面进行细化、实化,让那些住豪楼、坐豪车的“官享”官员们受到应有的惩处,不敢再有过分的“官享”需求,杜绝新“官赊”产生的欲望;对于新官,要强力推进“理旧账”机制,把“理旧账”作为官员处理问题能力加以考核。其次,要真正贯彻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资金使用。最后,要强化对“官赖”问责。近日,国家发改委推出了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任期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对于官员“赖账”这个痼疾,可以借鉴这项机制,实行“官赖”任期负责制和终身追究制。这样,就自然加大了“官赖”形成的阻力,给“官赖”们形成较大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