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眼镜三万多”背后谁的责任更大

04.02.2015  13:17

  2月2日下午,沈阳大东区一商场内,一女子当众暴打一名68岁老太长达十余分钟。该女子将老人击倒后还一直当众辱骂老者:“我眼镜三万多呢,要了你命都赔不起我一副滴(价钱)”,“我告你啊,那可是法国配滴”,“谁给我找到我眼镜啊,有奖赏,比他命都值钱,我告诉你。”被保安制止后,女子仍站在满是血迹的地面上大声辱骂围观者,但随后又表示“今天实在有点喝了……”(2月3日《辽沈晚报》)

  仅仅因为一句话的龃龉,青年女子就拳打老太,绝对叫人震愕愤慨。此事上老太虽有小失误在先(险碰青年女子),但其忍受了青年女子最初的辱骂,最后忍无可忍还了一句嘴而已,罪不至被打得满头是血。此事受伤最重的老太事后仍然处于昏迷状态。警方介入此事后,该怎样解决此事则自有公道。而打人者家属随后拿出了打人女子有二等精神残疾的证明,也增加了解决此事的一个难度。该证明是否真实,有待权威部门证明才有其效力。不管该打人女子是否真的患有中级精神疾病,其对他人的伤害已经是事实,必须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倘若该打人女子并非如其家属所言,事实上没有患有二级精神残疾,则该女子的“暴行”着着实实令人发指。一个刚进而立之年的女子暴打花甲老太,竟因为一句话的口角,没有一点宽容心,没有一点尊老敬老的品德。公共场所发生摩擦碰撞在所难免,可贵的是应该有颗宽容的心,让一步海阔天空,并不是高大上的虚假,而是实实在在的交往之道。打人女子自我为中心的暴戾,其在道德上首先就输掉了公众的同情。而其暴打老太所深藏的思维逻辑则更加为人所不齿。一幅眼镜三万多,就可以比他人的生命更值钱?这也恐怕是项链二千多的“升级版”,是物比人金贵的丑态再现罢了。正如有的网友所言,“三万多的眼镜常有,可比命都值钱的眼镜,世间绝对没有。”其暴打她人的行为,首先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公众场合打人,也涉嫌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权,人的权利本身就比物的权利要高贵的多。此事恐怕是涉事女子不知晓的事。或者虽然知晓,但“钱多人横”,恃财自傲,完全视他人权益于无物并非没可能。这样的“土豪”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才对。

  倘若涉事女子确系患有二级精神残疾,其对他人的侵害也难以否定,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难以逃脱。她虽患有二级精神残疾,但事发时,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应该由权威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如果事发时其确实处在患病状态,则其家人或监护人难逃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对此给老太造成的侵害,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全面赔偿。不能单靠其家属一张二级精神残疾证明就能为其不法言行推脱责任。

  每个人,当身处于公共场所时,其权利受到法律保障,也应得到他人的尊重。当然,这种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在群体之间有某种让度。只有让度,才可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或者丑陋的言行。今次发生在沈阳超市内女子暴打老太的事实,再次证明了,权利让度,是一种谋求更大权益的行为,从道德上来说,则可体会宽容产生和谐的道理。

  当违反了道德上的自律,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当出现了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状态时,就是不法行为。不管是否存在二级精神疾病这个事实,打人者或者其家属都难逃法律对其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