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罚款打折源于权力裸奔

28.11.2013  12:17

  成都市民徐彬(化名)非法营运,被站前运政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挡获,就在他为2万元罚款焦急不已时,一位执法人员竟给了他一个电话号码,提示他“可以去找点关系”。通过中间人交了3500元“打点费”后,他的罚款果然从2万元减少到1万元。昨日,这一离奇的罚款被有关方面查处。(《华西都市报》11月27日)

  城市黑出租,是各个城市都面临的共同课题。狠治黑出租,提供安全规范文明的出租车服务是各方的共同愿望,有利于营造规范文明的出租车市场秩序,是一件对官民、对市场和一座城市都有意义的好事。但成都市站前运政稽查大队一些工作人员却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治理黑出租过程中,串通他人,在罚款额度上做起文章,在“合法”的前提下把罚款当成“唐僧肉”,中饱私囊,着实不应该。

  对于行政处罚行为,虽然执行罚没两条线,但在处罚与缴纳罚款这个过程中,仍然有被利用的空间。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可以对“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利用汽车摆点候客、行驶揽客、运载乘客等黑出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虽然对黑出租处以罚款有明文规定,处罚幅度也有明文规定,但由于罚款幅度较大,是处罚一万元,还是处罚二万元,抑或是处罚三万元,由于没有进一步的详细解释,法规执行起来就有些粗犷,罚多罚少,往往在执法人员的一念之间,法规给了一些执法人员“跑马圈地”的空隙,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借“罚款”谋取不法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案中的另一个疑点在于,为什么黑出租刚一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并交了运费,就迎面受到了稽查人员的核查,有没有“钓鱼执法”的嫌疑,如若真的是“钓鱼执法”,这也是权力裸奔的一种表现,必须狠打。

  虽然一些工作人员表面上铁面无私,但在利益的诱惑下,原本“二万元罚款一分不少”的坚决态度,也很快软化了。在各方的沟通打点下,在“神秘人物”的暗中操纵下,执法人员有了“额外”的收入,尝到了甜头,执法人员态度的转变和主动提供指引也就有了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了。

  虽然事后,涉嫌此次事件的成都市站前运政稽查大队对其二中队队长及副中队长给予开除处分,力度虽然很大,但不应开除了事。在这个“罚款打折”的背后,是否有一个利益链条存在,那位从中帮忙的女子是谁,她为何有如此神勇广大的本领,上下线中有没有更大的“保护伞”,染指罚款的行为到底有多长时间,侵吞了多少罚款,都应该深入细致地查一查。同时,“罚款打折”更应是完善行政法规规范行政执法的契机,要对行政法规处罚幅度做进一步细化规定,让行政处罚的权力真正被放到笼子里去,以免给一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职权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