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零容忍 300张罚单砸向污染企业

21.09.2015  10:38

江西省落实环保法规不含糊 今年限产停产处罚量居全国首位

有6起案件移送公安 环保部门坦言查处大型企业“压力山大

    近日,环保部通报了今年1至7月《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在全国的执行情况。江西省开出各类环境违法罚单达300张,其中实施限产停产处罚232起,居全国首位,而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移送拘留”和“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上,分别实施了1起、36起、25起和6起。

    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指出,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限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以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则会面临停产整治。记者发现,今年以来,省环保厅每季度都会对外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与以往不同的是,案例中少了“责令限期整改”等一般处罚,更多的都是直接限产停产,甚至关闭取缔。

    1月7日,广丰县环保局对该县壶桥镇一家洗涤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加工厂停产整治,并将厂内设备拆除;2月2日,省环境监察局对丰城市一非法纸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采用火焙造纸工艺生产鞭炮纸,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且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执法人员随即向该厂下达责令停产通知,要求当地政府依法对该厂采取关闭措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甚至有毒污染物等突出环境问题的排污者,仅靠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执法手段并不能督促其有效整改。”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监察三科科长李步年表示,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部门通过对污染企业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倒逼其自行整改,优化治污工艺或设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超标、超总量的问题。“在环保新常态下,江西省将对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超标、超总量行为实施‘零容忍’,遇到一起惩处一起。

    然而,由于处罚力度加大,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阻力。李步年坦言,关停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工作压力非常大,主要原因就是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冲突难以有效协调。

    “按照要求,一些企业需要关停或者要在环保上动大手术,但这些企业又是地方的利税大户、支柱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难度很大。特别是涉及地方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和就业等问题时,实施关停很困难。”李步年说,希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与环保部门更好地联动配合,从顶层设计上解决环保执法问题,同时加强基层环保队伍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和素质。(记者陈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