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履职担当 突破办案瓶颈

15.05.2015  11:43

  深化“三转”,要聚焦中心任务,把重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集中力量查办案件。

  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后,很多市、县纪委的办案力量得到了充实和加强,办案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办案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基层办案面临阻力、与相关执法机关和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的存在,制约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开展。此外,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腐败案件案情更加复杂、手段日趋隐蔽,对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期,记者就各地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体会及面临的困难、问题等,采访了部分市县纪委书记。

   市县纪委办案难在哪?

  刘子玉(山东省德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县纪委办案难不难?这个问题得辩证地看。

  说难,主要难在三点:一是环境。个别基层单位、部门对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错误论调,以及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都对执纪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二是力量。基层腐败问题存量大,新型违纪问题多,市县纪委人员少,办案骨干更少,力量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三是能力。有的办案领导及人员从事办案时间短,对查办案件的基本法规、程序和技能熟悉、掌握不够,突破案件能力不足。

  说不难,也不难。去年以来,德州市县纪委查办案件数量大幅提升,其中市纪委自办案件数量位列全省第一。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积极主动地在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全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两报告”运行机制,破除各种阻力干扰。二是争取同级党委的支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以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市委及各级党委充分履行领导支持之责,为我们查办案件排除了障碍和阻力。三是善借协作之力,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在县、乡一级探索、完善协作办案机制,凝聚办案合力。

  孙德胜(福建省政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我个人认为,县级纪委办案,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办案力量薄弱造成“不会办案”。县级纪委一线办案人员大多“半路出家”,在查办失职渎职类、贪污贿赂类等专业要求较高的案件时,经常出现不懂调查、不会取证、调查时限超期等问题。二是考核机制缺乏刚性约束导致“不想办案”,尽管县级纪委每年都开展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由于考核的方式不够科学,考核的结果运用、评价不到位,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查案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说情风、“关系网”干扰所以“不敢办案”。县一级行政区域地方小,关系复杂,案件一旦深查细挖就会得罪人,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难免有顾虑、有包袱。

  郑机智(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上级纪委办案过程中,为弥补工作力量不足,有时会从县级纪委抽调人手。这固然有助于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但不可否认的是,办案骨干被抽调,少则数月,多则一年,难免会使县级纪委办案力量更加匮乏,有时甚至导致原来承办的案件迟迟不能结案。

  陈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纪委在办案过程中主要面临“三少一多”的问题,增大了办案难度。一是案源少,这主要与城区地域范围较窄、区级部门权责受上级部门制约较多等有关,因此,区纪委的办案数量,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数量较少。二是人手少,办案力量缺乏。三是举报少,办案线索难找。一方面,违纪违法行为手段越来越隐蔽;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发现问题不上报甚至掩盖。四是掣肘多,纪检干部办案有所顾虑。

  哪些因素影响市县纪委办案?

  陈国根(浙江省海盐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地方党委和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会影响办案工作的开展。

  少数地方的领导干部甚至是一把手法纪观念淡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本单位发生了违纪案件,作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非但不反省,反而跑到纪委来说情,为下属开脱,存在抓业务工作和抓反腐败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纪委作为办案的主体,自身能力和素质决定了办案的质量。县级纪委和乡镇纪委在办案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发现问题能力不足,以至于一些问题由小变大;担当意识不强,有些纪检干部碰到问题绕道走、办案瞻前顾后;查处力度不够,尤其是“一案双查”的力度不够,对一把手和纪检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偏软偏轻。

  夏新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推进,楚雄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艰巨。从现阶段楚雄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看,案件进入了易发多发期,加大了案件查处压力;从违纪手法特点看,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办案壁垒越来越多,加剧了案件查处难度;从发案规律趋势看,腐败潜伏期越来越长,影响了发现案件的准度;从办案队伍看,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保障困难,办案设备和办案手段落后,办案能力有待提升,影响了查办案件的力度。

  徐志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我们认为,影响办案工作推进的因素主要有3个:一是办案力量不足,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如我市11个旗县市区的纪委,大部分实行联合办案工作模式,办案人员既从事案件查办工作,又从事科室业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此外,基层的一些同志,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有限,难以适应办案专业化要求。二是办案设备落后,组织协调机制需强化。当前腐败问题呈现出智能化、科技化、隐蔽化的趋势,动用网络跟踪等办案手段受到法律、制度等方方面面的制约,协调金融、通讯等相关部门难度较大,经常使案件突破错失良机。三是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较重,怕出事、怕惹事。有些干部受人情关系、部门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有了问题“捂着”或假装不知道,一些干部信奉“法不责众”,往往以“集体研究”、“会议决定”等应付调查,很多案件发现不了,即使发现了也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如何克服办案阻力?

  颜建平(江西省宜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城范围小,熟人多、同事多,关系复杂,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一些调查对象就会利用各种关系找人说情开脱,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设置阻力,致使案件查办工作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进展慢。个别纪检干部也担心案子办多了得罪人,遭到打击报复,对自己不利。为此,我们县纪委积极改变办案方式,推行“区域联动”、“异地交叉”和“下查一级”的办案工作机制,让涉案人员手中的“关系网”、“人情网”难以发挥作用,让异地办案人员不受人情干扰,消除思想顾虑,全身心投入案件调查。

  李大英(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县(区)纪委在查办“小官大贪”典型案件时,常面临县(区)级领导干部“说情风”的干扰。多年在一个县(区)工作的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办案期间领导说情常有,查办案件工作很难不受其影响。破解这方面难题,一要真正落实好“两个为主”,重要案件线索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要向上级纪委报告,环节不能少,线索不能断。二要制定针对说情者的“说情就是违纪”制度和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说情报告制度,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说情风。

  杨传金(江苏省睢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涉案人员所在单位不配合,也给调查取证增添了阻力。特别是查一把手,其他人员怕被打击报复,或牵连到自己,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被调查者常遮遮掩掩,欲言又止。此外,涉案人员家人不理解,追缴赃款赃物也有阻力。对此,要严守办案保密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记者  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