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四个强化”推进“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

19.01.2016  15:49

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耕地占补平衡新要求,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采取旱地改水田措施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水县“四个强化”推进“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并注重补充耕地质量,有力地保障该县发展用地需求。

强化组织领导。该县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国土、财政、审计、发改委、监察、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涉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吉水县“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印发了《吉水县“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强化资金管理。明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根据编制规划设计概算预安排项目资金,资金按照《关于明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县国土资源局设立“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专帐,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强化鼓励措施。为提高实施“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的积极性,该县按照验收新增水田面积分别给予项目所在乡镇200元每亩,村委会200元每亩,地面附着物120元每亩的标准作为工作经费和补偿,给予县国土资源局1000元每亩的标准作为包干工作经费,明确在项目通过市级以上部门验收后县财政拨付资金到位。

强化后期管理。该县要求新增水田项目所在乡镇、村必须种植水稻,严禁撂荒,种植水稻的农户,连续三年给予每年200元/亩的土壤培肥资金,提高耕地质量;对于撂荒的,县财政扣除40%的乡镇和村工作经费,确保后期管护到位。

据悉,2015年该县向上级部门申报了吉水县丁江镇塘边村等4个镇7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并顺利通过了评审和立项,项目总建设规模1642.8亩,计划投资966.35万元,预计新增耕地1500亩。